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我国在涉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最新进展。2025年5月2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少年司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泮伟江教授在《法治日报》发表《与时俱进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一文。文章认为,从这批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机关严格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刚柔并济的手段提升保护效果,并且针对重组家庭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探望难”等实践难点提出创新性的应对策略。文章最后呼吁司法机关、社会各界和法学院校协同努力,共同完善未成年人“六位一体”保护体系,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防线。全文如下:
与时俱进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泮伟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少年司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当天发布了六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重视程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建立“六位一体”的保护体系,其中家庭保护处于首要位置。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尤其是离婚率上升带来的家庭关系变化,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离婚后的“探望难”、抚养权纠纷等。针对这些问题,这批典型案例提供了有益的解决思路,展示了司法机关在这一领域的探索成果。
从宏观层面看,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两项重要原则。其一,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无论是及时依法确定监护人,还是运用法治手段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职责,抑或依法从严惩处遗弃未成年人的恶劣行为,都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幼有所养,少有所依,让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障。其二,采取刚柔并济的司法手段。家事纠纷具有独特性,往往需要运用兼具严格性与灵活性的司法手段,才能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例如当父母一方因家庭纠纷拒不向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移交未成年子女时,人民法院既要通过预拘留、预罚款等执行预惩戒措施进行威慑,又要利用释法明理、家庭教育指导等柔性手段促成案结事了。
从具体内容看,这批典型案例反映了司法机关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家庭关系的新变化,并有的放矢地强化了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其中,有两个案例尤为典型。
首先是防范未成年人在重组家庭中被侵害权益。原生家庭解体后,未成年人可能会随抚养人进入新家庭,这种家庭环境的重大变化往往会给未成年人权益带来特殊的侵害风险,亟须法律填补保护空白。例如,此次发布的“丁小某诉丁某、汪某返还财产纠纷案”就涉及这种情况。丁某与赵某离婚后,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丁某用赵某给丁小某的生活费和长辈赠予的财产共83.8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了房屋,按约定应将房屋登记在丁小某名下,但丁某却在与汪某再婚后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和汪某名下。丁小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丁某与汪某向丁小某返还本息。这一判决明确了重组家庭中未成年人财产的归属和权益受损害的判断标准,为重组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指引。
其次是创新手段破解“探望难”这一实践堵点。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问题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例如,在此次发布的“胡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中,胡某与杨某离婚后,双方就探望事宜屡次发生分歧,杨某作为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曾为此申请强制执行。胡某认为杨某的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杨某的探望方式为每月一次。法院考虑到探望对未成年子女人格发展和亲情维系的重要性,没有简单一判了事,而是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协助探望,通过“协助探望-调解-回访”的创新方式,化解了家庭成员间的矛盾,为“探望难”问题提供了新的破解之道。
司法案例是“活教材”,这批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有助于普法宣传,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还为全国法院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未成年人保护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和素材。当然,要想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需多方共同努力: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政、妇联、教育、社区、公益组织等部门应深化协作联动,将惩戒、教育、预防、帮扶工作一体推进,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合力,打造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法学院校也要加大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理论研究,夯实理论根基,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加强相关人才培养,打造专业队伍。
(本文刊于《法治日报》2025年5月21日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