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显著提升了智能裁判文书生成系统的形式连贯性与逻辑合理性。人类法官认定事实需要自由心证,法律适用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个案裁判结果正确与否缺乏外在的客观实体性判断标准,现代法治通过“形式正义的法”原理解决法律的不确定性难题,裁判结果的正当性经由法律程序的公正性获得。AI法官生成的结果因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特征而具有不确定性,同样缺乏外在的实体性判断标准,尽管学界借鉴传统诉讼的正当程序机理,提出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来规制算法决策,但AI法官的决策特征使得技术性正当程序机理无法发挥类似于传统诉讼正当程序的预期功能,AI法官的决策结果缺乏正当性基础,无法担起人类社会的价值决断者的重任,只能扮演人类法官的辅助者。
【关键词】智能裁判;人工智能法官;形式正义;程序公正;正当性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