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物联网产品的典型特征在于其集硬件、软件与服务为一体,而且随着产品智能化功能的加强,以及软件和服务的价值在物联网产品中所占比例的上升,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传统法律制度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都是以有形物为典型的适用对象而进行规则设计的,未能考虑到物联网产品的特性。在当前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背景下,为了充分保护物联网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应当通过扩张“商品”和“产品”的概念范围,将物联网产品功能发挥所必需的软件、服务纳入其中,使其与硬件一体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随着软件、服务因素的纳入,其对于瑕疵担保责任中瑕疵的认定、卖方的售后义务,以及产品责任中产品缺陷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和免责抗辩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物联网;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责任;产品范围;功能分化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 》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