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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博娟:OECD“双支柱”方案背景下数字企业课税规则的反思与完善——以信息基础设施为切入点
作者: 时间:2025-11-12 浏览次数:

【摘要数字经济及其商业模式冲击传统税收制度,加剧征税权分配矛盾及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作为重塑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框架,OECD“双支柱”方案通过重构征税权分配机制、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深刻影响跨国数字企业课税逻辑。鉴于信息基础设施兼具物质载体与数字技术双重属性,作为数字常设机构的典型形态,其应当纳入数字企业课税规则体系。为发挥信息基础设施对数字企业课税规则完善的驱动作用:其一,依托其确立联结度与收入来源地规则以维护税收主权,完善特别纳税调整规则强化反避税;其二,应对全球最低税引发的竞争格局变革,短期内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长期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分类评估与动态调整;其三,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与国际税务合作,提升征管效率并降低遵从成本,共同构建包容性国际税收治理体系。

【关键词】“双支柱”方案数字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征税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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