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系统论法学的法律规范理论既是系统论法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理论。它与奥斯丁和哈特的法律规范理论同属于非规范主义的法律规范理论,与凯尔森、哈贝马斯、阿列克西等人的规范主义的法律规范理论形成了法律规范理论的两个最重要的分支。哈特的法律规范理论着重在小型社区的语境中用“描述社会学”的方法考察法律规范的性质,成功地揭示了法律规范的规范性,但仍然预设理性个体,也未对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做出严格界定,在描述和说明大型复杂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时并未取得成功。系统论法学的法律规范理论通过将社会区分为社区、组织和社会系统三个层次,并将社会预期维度纳入个体自我同一性之内,着重在社会系统层次描述和说明法律规范的性质,形成了重要理论成果。
【关键词】法律规范理论;非规范主义理论;系统论法学;小型简单社会;大型复杂社会;规范性预期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202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