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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春艳、杜群: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衔接机制入典的学理反思与路径优化
作者: 时间:2025-05-26 浏览次数: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制度,两者能否有效衔接,直接影响生态文明改革的成效。然而,当前制度衔接面临三重困境:衔接规范效力位阶低,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衔接内容参差不齐,阻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化进程;衔接实践矛盾冲突,影响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衔接障碍严重制约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亟须通过法律予以系统性解决。以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入典不仅具有提升规范效力层级的必要性,而且能够满足衔接规范合法化的迫切需求,契合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的内在需求,符合新时代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政策导向。就衔接机制入典的基本逻辑而言,需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功能定位,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优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补充”的衔接逻辑。在衔接机制入典路径优化方面,建议遵循《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分则编”的立法模式,在总则编中确立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基本制度,明确其适用范围;在分则编中针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具体领域,着重细化权力(权利)义务配置、法律责任体系、责任追究程序以及衔接机制等规则,最终建构逻辑自洽、结构完整的制度衔接体系。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生态环境法典

【文章来源】《学术论坛》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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