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型资源被纳入财产的范畴。受制于“物债二分”与“物权法定”思维,传统财产权范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区别于传统财产权范式,权利束在整合霍菲尔德权利概念与科斯产权理论的基础上,将财产拟制为法律关系的集合,且允许有关主体根据案件情况重新排列每束权利的顺位。通过个案决策,权利束能够更灵活地分配财产权益,但权利束也存在“增加交易成本”“打击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等弊端。借助类型化的分析,权利束与传统财产权范式在不同类型财产的资源配置中呈现出差异化的优势与不足。
【关键词】财产权;权利束;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虚拟财产
【文章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