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法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提供嵌入式立法和独立式立法两种立法路径选择。通过识别立法客体的多元属性特征,明确经济效率、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平的价值目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应定位为环境资源法与经济法的交叉法域。立足该法体系定位发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的本质是绿色经济立法,因而上述两种立法路径均存在合理性和可行性。依循绿色经济的立法路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的,以立法客体的分类为立法逻辑,以经营性、生态性和生存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分类体系为立法框架,从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展开规则构建。
【关键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绿色经济立法;经营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生态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生存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