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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精武、周瑞珏:再论群体隐私的理论构造
作者: 时间:2024-07-20 浏览次数:

【摘要】在用户画像业务普及的时代,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联程度越发紧密。同时,持续迭代创新的数据分析技术也为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全新挑战:现行立法应当如何回应特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行为特征信息的保护问题。因为这些原本不属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群体特征信息经由组合分析,反而有可能呈现特定群体的社会交往痕迹。针对这种现象,国外学者提出了更适应大数据分析技术实践的群体隐私理论,重新阐述了隐私保护所指向的个人社会身份构成的自主权内涵。而在中国法语境下,群体隐私理论所主张的群体性隐私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但是该理论却能够为非个人信息的数据权益归属问题提供全新的观察视角。在群体隐私理论视角下,法律所要保护的核心权益是个人对其网络空间的社会身份构成的信息控制能力,进而延伸出个体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群体层面的的群体特征信息保护两种模式。

【关键词】群体隐私;群体特征信息;社会身份构成;用户标签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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