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7月28日联合国大会第76/300号决议标志着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了独立的环境人权。其可被视为对传统国际人权体系“绿化”运动的结果,也是国际人权法保障环境权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联合国大会决议确立环境人权回应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夯实了环境法体系的权利基础。环境人权是环境法和人权法趋同发展的产物,环境人权的概念化表达拓宽了人权法的保护客体,也增强了环境权利的司法可诉性,有助于推动环境法的实体性适用。国际人权法关于环境人权的发展为完善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权利法治保障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
【关键词】环境权利;环境人权;国际人权法;权利可诉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