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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交出未成年子女强制执行的立法论
作者: 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

【摘要】涉及子女抚养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以交出未成年子女为给付内容,执行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子女的人身。基于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等理由,应当引入交出未成年子女的执行制度。由于间接强制不一定能奏效,因此,应当允许直接强制。原则上执行机关应当优先采取间接强制,但在例外的情形也可以径自采取直接强制。子女拒绝由债务人至债权人的直接抚养之下,不构成阻却直接强制的事由,建议立法草案删除有关子女拒绝则不得采取直接强制的规定。

【关键词】未成年子女;交出;强制执行;抚养纠纷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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