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域外气候变化诉讼呈现从广义到狭义的发展过程,西方发达国家的气候变化诉讼发展较早且诉讼机制较为完善,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推进。气候变化实体法由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规范组成,是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重要的、必要的法律基础。但国家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并非气候变化诉讼发展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气候变化国际法律文件和国家政策规范体系亦可支持气候变化诉讼。域外气候变化诉讼在诉讼主体、审查理由以及因果关系方面形成诸多显著实证特征和经验,包括提起司法审查诉讼、推动人权保护诉讼、忽略因果关系等。
【关键词】气候变化诉讼;实体法;司法审查;基本权利;温室气体减排
【文章来源】《荆楚法学》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