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构建我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和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前提。2019年我国提出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政策框架,环境法对其规范性研究不足。从国际经验总结的“保护地范式”规范要素体系可作为方法论指引,分析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政策框架的规范建构和内涵缺失。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政策框架需要法制进程的规范调适,明晰自然保护地分类中有关保护目标的“基础性”和“优位性”的基本认识,补充保护地类别、纳入风景名胜区,在功能分区模式转变中设定禁限管控措施的空间约束标准等。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分类;政策框架;保护地范式;规范调适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