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刘颖:物权期待权排除强制执行规则之再审思
作者: 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

【摘要】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构成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异议事由。《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不动产买受人之物权期待权,不仅与德国法的期待权存在根本差异,而且容许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已发生改变,加之其不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理由、严重扰乱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因此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作为异议事由应予废除。《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的消费者商品房买受人之生存权,在广泛采用商品房预售模式的我国经济社会背景下,具有优先于执行债权等财产权的正当性,因此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构成异议事由。《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30条规定的经预告登记的权利,在我国预告登记的限制处分效力下,足以排除处分性执行措施,但不足以排除保全性执行措施,也构成异议事由。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异议事由;物权期待权;消费者的生存权;预告登记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2023年第4期

 

CopyRight© 2015 北航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