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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自力、刘佳:论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理论基础与规则完善
作者: 时间:2021-11-27 浏览次数:

【摘要】对金融机构课以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要求金融机构在了解产品、客户的基础上,向适当的投资者推介、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以便投资者能够在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我国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规则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论基础不清、基本规则缺乏集中统一规定。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金融机构责任减免规则匮乏,导致实践中准确判定金融机构责任存在困难。在我国,建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规则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理论基础,统一规定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区分规则、投资者分类规则及产品评级责任规则等,并明确金融机构责任减免规则。

【关键词】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金融规则体系;金融产品;投资;卖者尽责

【文章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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