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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勇:数据安全法的体系定位
作者: 时间:2021-11-27 浏览次数:

【摘要】: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数据安全法》是以宪法为上位法的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一般法律;在安全法体系内,《数据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属于同一层级并行的法律,分别规范数据安全、主权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法》是数据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并不依附于或从属于《国家安全法》或《网络安全法》;在《数据安全法》与规范数据或信息的其他法律的关系上,特别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上,鉴于《数据安全法》是规范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因此凡是与数据或信息安全有关的规范,均应纳入《数据安全法》中。《数据安全法》应跳出《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的框架,立足于数据法体系和安全法体系进行体系建构。

【关键词】数据安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定位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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