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组织召开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改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李岳德司长主持。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安部治安局户政管理处、公安部打拐办等单位派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了七位专家学者,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夏吟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薛宁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岩教授和我院周友军教授。
会上,周友军教授就《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中的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涉及《收养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冲突、非社会福利机构是否可以作为送养人、打拐解救儿童是否可以作为被收养人、收养登记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收养评估的完善、试养期、转送养、隔代收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