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晚19:00-21:00,法学院“博士生学术沙龙”第五期于八号楼(如心楼)206会议室举办。本次活动主题是破产法调整个人信息出售的逻辑与路径——以美国法为切入点,由法学院博士生龚淋主讲,法学院博士生周子琪、任文荭、谭雯玲与谈。我院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龚淋在主讲环节详细介绍了破产法调整个人信息出售的逻辑与路径。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欲转让从消费者处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时,企业追求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利益与消费者追求隐私保护的利益之间就会产生矛盾,而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是关键。在我国仅根据现有规范暂不足以圆满解决破产程序中个人信息的出售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基于破产视角下的个人信息出售不仅关系消费者隐私信息的保护,还涉及企业的破产问题,如消费者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应该由破产管理人统一分配和处理。比较法层面,美国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破产程序中形成了以企业隐私政策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并将个人信息的出售纳入其破产法的调整范围。美国的破产立法和实践对企业隐私政策的调整是灵活的,不会完全禁止企业对个人信息的出售,以阻碍有价值的信息流通;而是会进一步在平衡企业债务人利益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做法皆可为我国后续的破产法修订提供借鉴。当前,我国现行法调整破产程序中个人信息出售的现实困境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企业消费者信息数据库的性质难以认定;二是个人信息权益损害救济措施不足。对此,结合域外经验,我国破产法调整个人信息出售的路径可以从三方面着手,第一,信息控制者方面,允许企业修改自己的隐私政策,消费者只服从他们所同意的隐私政策;第二,信息主体方面,赋予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三,破产管理人方面,赋予其安全保护义务和个人信息的分别管理义务。
与谈人谭雯玲认为即使是在企业隐私政策完全禁止个人信息转让的情况下,美国也存在大量的案例对这样一种禁止性约定开辟了例外。此种做法延续了美国一贯的鼓励交易、支持数字自由流通的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美国的实践也提醒我们,破产法对合同的处理方式具有特殊性。若适当突破私法中的原则,就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对被损害的利益加以弥补,即在允许出售的情况下,对出售的条件、具体途径等加以限制。与谈人任文荭认为选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前瞻性。通过对美国法中相关法条和判例的研究,对中国未来破产法如何处理个人信息提出了富有洞见的制度构建路径。当然,企业数据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界定,值得进一步探讨。与谈人周子琪认为主讲人在繁杂的文献中精准地归纳出我国破产法调整个人信息出售的路径,值得大家学习。同时,论文中还提到了许多具有启发意义的新问题,比如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关系;美国法院立场对于破产企业的支持,与我国法治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区别等。
龚淋详细解答了各位与谈人的疑问。同时与在场的其他同学就破产法与个人信息、欧盟对破产程序汇总个人信息出售的态度、个人信息主体的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至此,本次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