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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北航法学院首战告捷
作者:张茜 朱雨桐 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第十二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控方对阵北京工业大学。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度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采用线上方式展开。本轮比赛,我校代表队派出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陆睿为第一公诉人,杨阳作为第二公诉人,黄乐然为证人,赛题为“天使之眼案”。

 

本案案情:

被告人陈晨,男,1976年2月1日出生,案发前系北京市昌平区999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2020年2月19日许,被告人陈晨在对头部受伤的被害人梁敏(女,殁年79岁)实施开颅手术、进行抢救的过程中,在未确认梁敏死亡、未征得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摘取被害人的眼角膜,并于次日移植给被告人的女儿陈佳。在被摘取眼角膜后,被害人因颅脑重度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被害人双眼眼角膜被摘除,该伤情依法被认定为重伤2月22日上午,被害人家属发现被害人遗体眼角膜缺失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下午15时30分,被害人陈晨在昌平区999急救中心被公安机关抓获。

  作为公诉方,我们指控陈晨犯故意伤害罪的论证思路如下:

一、客观上,被告人陈晨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其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的结果。

(一)被告人陈晨在未确认被害人梁敏死亡且未征得其家属同意时实施了摘取其眼角膜的行为。

1. 被告人陈晨摘取被害人梁敏眼角膜时,梁敏未被确认死亡。

1)坚持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是医学和司法实践中通行的死亡标准;

2)近年来出现了要采用“脑死亡”标准的意见,但依据相关规定,医疗实践中也不允许医生个人擅自选择脑死亡作为判断患者死亡的标准,医生仅能告知家属脑死亡判定结果,由家属选择选择心死亡或脑死亡;

3)本案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晨在摘取梁敏梁敏尚有呼吸和心跳等生命体征,尚未死亡;而家属在得知被害人“脑死亡”后,也不认同“脑死亡”标准。

2. 被告人陈晨摘取被害人梁敏眼角膜时未征得其家属同意

1)依照相关规定,手术需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2)本案中,被告人辩称因其认为摘取眼角膜手术已获得被害人家属的“默认”而未取得家属的同意并签字,不符合案情和行业的刚性要求。

(二)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梁敏重伤的损害结果

1. 被告人非法摘取梁敏眼角膜的行为损害了梁敏身体重要组织的完整性,侵害了梁敏的身体健康权;

2. 被告人陈晨的非法伤害行为造成了对梁敏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依法应当被认定为重伤。梁敏被摘取眼角膜后,眼球丧失光感、双目失明,符合法定的认定重伤的条件。

二、主观上,被告人陈晨在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一)被告人陈晨具有希望摘除梁敏眼角膜,并将其眼角膜作为供体移植给自己女儿的目的和动机;

(二)被告人陈晨对伤害行为和损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被告人陈晨明确认识到“脑死亡”非通行标准、认定脑死亡需考虑家属意愿,却仍在明知被害人梁敏尚未死亡、家属要求继续抢救时,坚持想要摘取梁敏眼角膜;

(三)被告人陈晨积极主动地追求伤害行为的发生以及损害结果的实现。一方面当被害人梁敏仍有抢救的余地和空间时,被告人陈晨却急于摘取梁敏的眼角膜,积极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另一方面,被告人陈晨仔细检查梁敏的眼角膜并事后隐瞒其摘取行为,是对摘取眼角膜的刻意和追求。

 

   本场比赛中,开始时公诉人杨阳宣读起诉书铿锵有力,彰显公诉人气势。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陆睿讯问被告人时直切要害、机智应变,证人黄乐然同学沉着冷静,灵活应对。最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根据法官所总结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我方论辩有理有据,对事实把握准确,对法律引用无误。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讨论最终结果。

在结果揭晓以前,评委老师对赛题进行了精辟的解读,并对我双方代表队同学的表现进行了点评:

首先,针对我校的比赛表现,评委老师对控方文书的质量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起诉书、公诉意见书观点明确、直面争点,在证明犯罪构成、法律要求方面论述详实,而从故意伤害的侵害身体功能的损害结果方面举证亦十分到位,我校作为控方扎实而严谨地建立了完整的公诉体系。同时,也对我方讯问的问题安排和举证的方式等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而后,评委老师提出了自己对于本场比赛的理解:第一,比赛的案例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案例设置的初衷就是给控辩双方论证观点都留有余地,使双方都“有话说”。在评委老师看来该案的主要争点在于死亡标准的选择、生命价值的衡平、被害人承诺阻却问题以及证据采纳等,控辩双方建立和论述观点应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展开;第二,针对比赛中对参赛队员的要求,评委老师认为在受案卷内容限制的情况下,参赛队员们要根据有限的案卷材料明确立场、挖掘细节、论证观点、得出结论,强调了依据材料把握细节、深化论证、强化自身立场的能力,才能在比赛中呈现出控辩双方的冲突、对抗感,提高比赛庭审的质量和表现力。

最后,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我校代表队获得胜利。

 

在整个备赛与比赛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收获了一些教训。

1、案卷至上。

在建立自己的控诉(辩护)思路之后,要仔细地阅读案卷,做好事实梳理,围绕自己的控诉(辩护)思路锁定一切有利的案卷事实。锁定之后,明确单个证据能够证明什么内容,证据与证据之间通过相互印证能够共同证明什么内容。如何综合全案证据搭建并强化自己的控诉(辩护)思路。

2、团队合作。

队员六人要站在同一立场,始终牢记所有成员的统一战线,全体通力合作、全力准备。队内的模拟辩其目的是强化对上场成员的训练,进而服务于整个队伍。

3、早早落实。

自己的ddl抢在团队ddl之前,团队ddl抢在老师所定ddl之前,老师所定ddl抢在比赛要求的ddl之前。

4、注意细节

在细节上严格要求,格式规范,表述准确。细节在文书撰写和场上发挥两部分均须注意。其一,文书也是表现评定的一部分。其二,场上表现有细节的漏洞则会观感很差。

5、即时落实。

对于重要的文书,修改意见仅仅及时落实是不够的,而是要即时落实,否则时间越长误差越大。

6、高效讨论

模拟法庭备赛过程中团队的讨论要达到高效,必须要避免四种讨论。一是无秩序的讨论。要有一个进度的规划和整体节奏的把控,切忌你一言我一语,讨论内容天马行空,毫无秩序。二是偏离主题的讨论。所有争论的内容均应围绕队伍的控诉(辩护)思路展开。三是无基础的讨论。对于知识、理论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对一些科学、事实、规范问题不经查证,只会越讨论越疑惑。

7、时刻投入。

在模拟法庭竞赛中要始终投入、进入状态。日常自行准备、查阅、撰写文书要高效进行,在集体讨论时积极参与,在教师、检察官指导时更要保持全神贯注,汲取有用之处。总之,场上有多少输出一定是取决于场下有多少准备。

 

 

北航代表队场下充分准备,场上稳定输出,在第十二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中首战告捷,极大地鼓舞了参赛队员的士气,相信队员们一定会再接再厉,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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