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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6-07-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特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博士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特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原则

“博士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6年第一批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博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及限额

“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学校下达给我院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人数限额为2人,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博士生各1人。

三、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

“博士新生奖学金”由博士生自愿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2016级博士生可自愿填报《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纸质版原件请留存备查。以上申请表及材料电子版请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发至邮箱dongchaoyan610@126.com。

学院将组织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结合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确定“博士新生奖学金”最终人选。获奖结果将在法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上述邮箱咨询。

四、发放管理

“博士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获得“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额度按学校下拨给学院的平均额度发放,在后续学习阶段按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参加评定。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未尽事宜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北航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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