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北航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北航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时间
根据北航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结合我院招生指标及考生上线人数,并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确定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法学硕士 |
法律硕士 |
总分 |
355 |
总分 |
330 |
政治和外语 |
55 |
政治和外语 |
50 |
专业课 |
95 |
专业课 |
90 |
复试时间:
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北航如心楼101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复试费
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开始复试北航如心楼101查看具体分组安排
二、复试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组长:龙卫球 王琪全
副组长:泮伟江 李俊良
成员:龙卫球 王琪全 泮伟江 初殿清 周友军 黄卉 李俊良
秘书: 董朝燕
三、复试对象及拟招生人数
第一志愿报考2017年北航法学院,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学院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且具有复试资格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生。推免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专业方向: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 |
统考/联考拟招生人数 |
法学 |
19 |
法律(法学和非法学) |
17 |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含统考生、联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需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校内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向调剂学院提供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无需盖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及法硕联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将另行通知相应考生)。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欲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9)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网址http://yzb.buaa.edu.cn/home/newdetail/post/303/)。
(10)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名单点击此处。
1、复试形式: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过程中将通过面谈形式,对考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复试内容:
(1)专业英语口语和阅读(100分)
(2)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100分);
(3)逻辑分析、创新潜质与综合素质(100分)。
3、复试程序
(1)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是否接受调剂;时间约5分钟);
(2) 考生回答提问(15-20分钟);
(3)复试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分别给出成绩,各复试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复试成绩;
(4)复试小组组长主持审核评议复试成绩,无异议后,复试组成员在复试成绩单上签字,成绩单上交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六、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法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按各专业方向排序并经综合评议、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将于2017年3月27日左右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其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拟录取。
3.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政审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将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北航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6.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七、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010-82316137
邮箱:bhfxyyz@126.com
北航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