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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2016-2017学年度(第一批)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作者: 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

1.2016年11月17日(周四)为各学院将学位审核相关材料及规定的学位论文交校学位办公室的截止时间。各学院有关人员应仔细核对本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信息、电子照片(要求见附件1),必须确保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准确、无遗漏。

2.2016年11月24日-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召开会议审核学位。

3.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学位审核数据汇总统计、学位会相关材料准备、学位会组织召开、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通知书制作发放、学位授予数据整理报送等工作,暂停接收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事宜。

4.自2016年起校学位会由每年2次调整为3次,在过渡期间,根据导师和学生意愿及其他实际情况,学制为2.5年的2014级学历硕士在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于2016年11月或者2017年3月的学位会申请学位。学院需统一提交2014级学历硕士(2.5年学制)11月申请学位名单(无需学生个人提交提前答辩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5.自2016年9月起,校学位办不再对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匿名评阅送审做出截止日期的规定。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如确定评阅方式为匿名评阅,请参考每次学位审核工作时间节点和匿名评阅送审周期合理安排评阅申请的办理。

注:匿名评阅周期为自将学位论文提交到学位办之日起45天。论文评阅完成后,应按照评阅专家意见完成评阅意见汇总、论文修改、书面回复、提交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办(各需5个工作日)办理答辩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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