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线
根据我院生源和招生规模,2016年法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线为:
二、复试工作组织领导
复试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并负责监督。
组长:龙卫球 王琪全 副组长:泮伟江宋晓东
成员:龙卫球 王琪全 泮伟江宋晓东 初殿清 任自力 黄卉
秘书:董朝燕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考生按照复试当天公布的分组名单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依序参加复试。复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包括:A专业英语口语和阅读;B专业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C学术科研水平(论文发表情况)与创新潜质(学术规划等);D综合素质(毕业院校、获奖等情况)以及政治思想(诚实守法等)。上述四方面的考察,分别占25%,总计100分。
3.复试时间每人20分钟。
4.复试老师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给出成绩,各复试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为考生复试成绩。
5.复试组组长主持、审核、评议复试成绩,无异议后,复试老师在复试成绩单上签字,成绩单提交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四、计分及录取
1.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300+100=400分)。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院将在复试结果中公示学院的拟录取意见,但拟录取名单以学校统一公示为准。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2)体检审核未通过。
(3)政审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须提供的材料。
(5) 提供虚假信息。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往届生)、身份证原件,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 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
2.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模板见附件一)。
3. 应届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且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 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 政审调查表(模板见附件二)。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7.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体检报告(模板见附件三),需附验血化验单。
8.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术规划。
9.校研招办将通过学信网检验考生的学籍和学历学位信息,对有疑问的考生要求提交相应的认证报告。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1)时间: 2016年1月16日(周六)上午8:30到达如心楼101进行资格审查
上午9:00开始复试
(2)具体地点请复试当天查看如心101张贴的分组安排。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名单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6年1月6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名单
序号
|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1 |
陈子盼
|
100066111200627 |
2 |
王永祥
|
100066111200631 |
3 |
殷跃飞
|
100066111200636 |
4 |
张媛媛
|
100066111200637 |
5 |
刘犇昊
|
100066111200642 |
6 |
杨执涵
|
100066111200650 |
7 |
陈琛
|
100066111200653 |
8 |
梁喆旎
|
100066111200655 |
9 |
梁晓元
|
100066111200660 |
10 |
杨婉青
|
100066111200672 |
11 |
赵赫
|
100066111200675 |
12 |
王锡柱
|
100066111200681 |
13 |
庄晨曦
|
100066111200688 |
14 |
汪东丽
|
100066111200691 |
15 |
李泊毅
|
100066111200694 |
注:报考同一个导师的考生,由招考导师按照考生上线情况及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前一名或前两名考生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