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平性和科学性,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我院在学校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工作重要问题。学院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泮伟江 周友军
副组长:邹沛东
成员:初殿清 周学峰 吉冠浩 王江
秘书:宋亚欣
二、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已下达学院招生计划指标,本次拟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5名(实际拟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学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考核合格后是否可以按照专项拟录取,须由学院向学校申请后确定。招生专业及导师名单如下:
拟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
博导姓名 |
拟招生人数 |
学习方式 |
030101法学理论 |
泮伟江 |
1 |
全日制 |
030102法律史 |
明辉 |
1 |
全日制 |
刘后滨 |
1 |
全日制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王锴 |
1 |
全日制 |
杨登杰 |
1 |
全日制 |
王天华 |
1 |
全日制 |
030104刑法学 |
孙运梁 |
1 |
全日制 |
030105民商法学 |
任自力 |
1 |
全日制 |
周友军 |
1 |
全日制 |
龙卫球 |
2 |
全日制 |
030106诉讼法学 |
肖建华 |
1 |
全日制 |
裴炜 |
1 |
全日制 |
刘颖 |
1 |
全日制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杜群 |
1 |
全日制 |
注:建议考生与我院博导联系沟通之后再进行报名 。
三、申请条件
1.考生除满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详见https://yzb.buaa.edu.cn/info/1002/3233.htm )中的“一、报考基本要求”外,还需符合招生简章中对申请考核考生的要求,学院不招收境外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
2.本科和硕士毕业所学专业至少一个为法学(法律)专业。
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视为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专业。
拟攻读航空航天法、网络与信息法、中国法律史等特色研究方向,具有相关交叉学科背景,且经过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认可及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的,视为满足本项对所学专业的要求。
3.外语水平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以上,或雅思(IELTS)6.0分以上;
(2)曾参加全外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3)曾就读外语专业,并获得外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4)所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已通过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
(5)有一年以上(含)海外学习经历,且所使用的学习或工作语言不是中文。
4.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已取得较高学术水平的成果。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1)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教材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很高的学术潜力;
(2)在国内重要法律院系或科研机构获得正教授职称或相当的职称;
(3)在本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并获得全国性的重要奖励。
四、考核选拔程序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在2025年3月18日9:00——3月28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电子版材料
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A.基本报名材料
(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模板见附件1)。
(3)应届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现实表现材料(模板见附件2)。学院综合考核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7)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
(8)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9)同等学历附加材料(若有),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9)的顺序排好不装订(可用长尾夹),并加装封面(模板见附件5)。
同时,材料(1)-(9)准备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A基本报名材料”。
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或学位论文初稿。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2000-3000字)。
(4)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复印件(如有)。
(5)科研、资格考试、竞赛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如有)。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5)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装封面(模板见附件5)。
同时,材料(1)-(5)准备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C.填写Excel版报名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6),命名方式为:“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C报名信息汇总表”。
上述A、B、C三类电子版材料以附件形式,邮件主题为“2025年申请考核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于2025年3月28日13:00之前发送至邮箱bhfxyyz@126.com,同时抄送至所报考导师邮箱,导师邮箱地址请在法学院官网查询。
3.提交纸质材料
考生将上述A “基本报名材料”和B “业务水平证明材料”纸质版排列好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写明“2025年申请考核报名材料+报名号+姓名+手机号+报考导师姓名”,于2025年3月30日前寄/送至(校外考生建议选择顺丰邮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九号楼203 南区驿站,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10-82316137。
注意:考生须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致,并且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或不一致,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成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综合审核。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专家小组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考生总数与学院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1。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拟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前将进行研究生考核基本情况问卷填报,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若遇特殊情况,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调整综合考核方式和形式,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以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侧重对考生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
1.笔试:笔试内容涵盖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方向知识、学术创新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外语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学术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长总计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3.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总成绩。
(四)拟录取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资格审查情况、综合考核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450分,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低于90分、面试成绩低于180分或面试成绩中某一单项成绩低于6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五、公示、复议和监督
1.考核过程公示。学院在院内网站“信息公告”专栏,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和参加综合考核考生的成绩。
2.拟录取结果公示。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复议。联系电话010-82316137,邮箱bhfxyyz@126.com。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确保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完整真实、及时准确。报名成功后,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2.综合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录像录音,考后不得向他人透露考试内容,否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停止考试退出考试(含笔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发出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5.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上述各项规定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参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法学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