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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涛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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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航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1998年9月-2002年7月,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2005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9月-2009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7月-2012年8月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12年9月-2014年9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博士后,2014年9月起任北航法学院教师,20189月-20199月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 访问学者。2020年1月晋升副教授。

    研究方向: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刑法教义学

    研究成果:

    一、代表性论著

    (一)专著

    1)独著:《过失犯罪中信赖原则的适用及界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主编:《知识产权犯罪中的被害人-控制被害的实证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主编:《刑法修正案(六)罪名图解与案例参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二)论文

    1、《行政法规范之违反与过失实行行为之认定———基于新过失论的阐释》(独著),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

    2、《论管理过失中下级从业人员的注意义务——以4·28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为例的展开》(独著),载《清华法学》2015年第2期。(该文被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5年第6期。)

    3、《论刑法上安全体制确立义务的主体范围》(独著),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4、《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与交通肇事罪之判断》(独著),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38卷。

    5、《中国少年司法改革中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独著),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6、《为“钓鱼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的刑法定性》(第一作者),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

    7、《论犯罪中止自动性判断中的三大基本问题》(独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4期。

    8、《论财产犯罪中债权凭证的刑法评价》(独著),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该文被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0年第8期。)

    9、《食品、药品事故中制造商刑事责任认定的难点探讨》(独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9期。

    10、Eine Reflexion über die Systempositionierung der Schaffung einer rechtlich missbilligten Gefahr(会议论文),2019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中德刑法论坛(Deutsch-Chinesisches Strafrechtskolloquium)上提交

    11、《网络裸聊的刑法规制探究》(第一作者),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16期。

    (三)被采纳的指导性案例

    1、《霍海龙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第一作者),载最高人民法院主编:《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3集(总80集)。

    2、《焦清端聚众斗殴案——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因意外脱离司法机关控制的,是否构成自首》(第一作者),载最高人民法院主编:《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5辑(总第71辑)。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先后参与、主持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研究、预防青少年网络被害的教育对策研究、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实证研究、航空事故的行政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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