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7日,以“法典化与现代民法的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中法民法学前沿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会议中心中报告厅举办,此次会议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办。在中法建交60周年的背景下,本论坛汇聚了来自法国巴黎第二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国外内知名高校和律师事务所的众多专家学者,围绕法典化和民商事法律实践发展中的多个重大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热烈讨论。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雷震文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教授在开幕致辞中对古玛丽教授和各位专家的莅临表示了热烈欢迎。周友军教授指出,法国民法典在世界民事立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法两国法学交流历史悠久、成果丰硕;不断深化双方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国民商事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论坛第一单元由雷震文老师继续主持。来自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的古玛丽(Marie Goré)教授在以题为“中国民法典对欧盟的影响”的报告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民事立法也取得了突破性的提升。中国民法典较好地兼容和平衡了立法的技术性与政策性,得到国际学者特别是欧洲学者的广泛认可。中国民法典对促进中欧商贸往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古玛丽教授对加强中法在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表达了积极的期待,希望通过不断深化双方学者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国乃至中欧民商事法律的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宁红丽教授以“中国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立法的特色”为题,从立法沿革、编排体例、立法功能、立法的主要特点等方面对我国民法典典型合同的立法进行了系统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法律适用实践,就典型合同部分的规范内容展开了评析。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刘文杰教授报告的题目是“电子商务中的意思表示错误初探”。刘文杰教授认为,撤销权制度的本质是对错误表意人的保护,而过于严苛的权利行使规则可能对该项制度目的的实现带来一定的阻碍。结合电子商务实践,刘文杰教授认为,应当适当缓和错误撤销权行使规则,同时赋予平台在规则适用中一定的自治权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峰教授报告的题目是“人格权保护规则研究——以中法比较为视角”。朱晓峰教授指出,中国和法国的人格权侵权保护条款有相近性,都属于一般性条款。此类条款在制度功能上具有极强的涵摄能力,可以有效缓解法的安定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对于该类规则的适用,法官可以通过合法性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适当限制原则的综合运用,将作用于法律效果评价的诸考量因素的协动过程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使法律论证经受得住反驳,增强评价结果的说服力和可接受度。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京京报告的题目是“不动产抵押涤除权:法国法的经验与启示”。韩老师从不动产物权的流转变化、涤除权的定义、中国学者对国内适用涤除权的争议三个方面进行汇报,表示代位清偿和权利瑕疵担保制度都不能完整替代涤除权的功能,如果借鉴法国法将司法涤除与协议涤除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发挥物的使用和交换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刘骏报告的题目是“关联债权抵销:中法比较视角”。刘骏老师主要从关联债权的典型适用场域、关联性展开、关联性排除、关联债权抵销的效力四个方面对此展开分析。刘老师在比较梳理中法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指出,关联债权抵消适用的典型场域主要有债权让与、强制执行、破产程序。“关联性”不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还可在双务关系、构成同一交易的数个合同中得到肯认。因违反保护义务而产生的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无关联性。关联债权抵销蕴含的同时履行抗辩机制,接续债权之折抵,导致其相比法定抵销在抵销权提起、法效果方面存在若干特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赵精武副教授以“破产程序中企业数据财产的处理”为题做了报告。他在企业破产中数据处理规则的研究现状与实践探索做出梳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数据作为破产财产的正当性基础与类型细化、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破产程序中企业数据变价的具体路径与制度衔接等问题展开了具体的分析和讨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付翠英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杨老师参加与谈。付翠英教授就由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近代私法三大支柱(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的现代适用问题以及新技术时代民法典的适应性变革问题与古玛丽教授展开了对谈。古玛丽教授在回应中表示,法国民法典确定的基本理念在时下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比,现代法国民法适用实践更强调家庭责任的适用;对于新兴技术带来的现代问题,法国民法典尚未在规范层面做出具体调整,而是将此交给司法,以更灵活的法律适用回应因时代发展而涌现的新问题。
张杨老师在与谈中侧重从中国“民商合一”理论提出思考。张老师认为,大陆法系民商分立国家商法的出现大多早于民法,我国由于建国后至今经济体制的原因才形成了民法中嵌入商事内容的现状,我国是不是“民商合一”需要更多论据方可判断。
论坛第二单元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扬老师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作题为“《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的报告。 龙卫球教授指出,我国民法典采取了不同于传统民法典的特殊开放体系,较好地克服了形式化封闭体系的弊端,为后续民商法发展预留了较大空间。其对后续民商法发展问题在立法和适用方面都产生了积极效应。一方面,它不仅使得民法典自身修改和其他民商事法律制定更加容易,还因大量立法授权规定带来了后续立法的极大便利,因而通过立法路径发展民商法的空间巨大。另一方面,它导致在法律适用中出现方法论的转型,法律解释机制更加灵活,法律补充比以前更加易于适用,由谨慎而转为积极。这些也使得民法典的适用本身兼具前所未有的创制发展效应。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滨教授报告的题目是“供应链相关的民事责任演变”。李滨教授在对法国、德国、英国、欧盟以及联合国相关规范和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自己责任的“例外”在商业活动特别是跨国商业活动背景下的不断扩张:责任主体由个体发展到商业关系各方,义务内容从赔偿损失转向强调预防,损害后果的认定也从真实损害发展到对环境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等的负面影响,因果关系的链条也不断延长。与此同时,对于供应链相关主体的责任性质究竟为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契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当前实践中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雷教授报告的题目是“参照适用法律技术释放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效益”。王雷教授认为,参照适用司法技术发挥着漏洞补充作用。对民法典中的参照适用条款做类型化和体系化解读,实现法典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的融贯,释放大民法典的体系辐射效益,重塑总分关系、一般特别关系。参照适用法律技术可以弥补总则编的非总则性缺憾。此外,何时参照适用和如何参照适用是参照适用司法技术的重点,相似性论证是解决如何参照适用的方法。参照适用的核心难题是规范参照适用司法技术,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法律安定性。
大成律师事务所梁笑准律师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合同纠纷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问题分析”。梁律师以《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为背景,探讨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强制性规范无效”之规定,分析了批复援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6、8条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并指出批复没有解决的仍待司法实践继续探讨的若干问题。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颖轶副教授报告的题目是“作为规则的合同情势变更制度—以法国法为参照”。李老师在报告中首先就情势变更 “原则”与“规则”的规范定位问题作出了分析,进而结合理论与案例,对法国民法典情势变更的构筑路径做出了详细的梳理,并以我国民法典第533条和法国新债法第1195条的比较分析为基础,对中法情势变更制度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雷震文老师报告的题目是“证券帮助侵权责任规则的理论与实践”。雷震文老师从证券市场监管和司法实践的案例出发,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第22条制定的背景和基础原理做出了分析,同时,结合域外司法实践,就该条规范适用中的重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在此基础上,雷老师结合《反垄断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范,对《民法典》“帮助侵权条款”的规范桥梁作用及由此引发的责任主体范围扩张问题进行的反思和讨论。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助理教授李鼎熙老师参与了本单元的与谈。李老师在发言中对情势变更、家庭责任等在中外民法典中的规范异同进行了延伸性的讨论,并指出目前我国民法典中家庭财产制度条款较少,对于部分家庭财产相关的纠纷,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颇有必要。
论坛的总结致辞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付翠英教授主持,致辞人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教授。
龙卫球院长对古玛丽教授和各位学者参与学术论坛表示感谢,呼吁大家传承传统民法精神,共同推动中国民法典和民事司法的不断丰富发展。同时,龙卫球院长还提出,要协同民法与生活,民法学研究要适应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
至此,北航“中法民法学前沿论坛”圆满落下帷幕,我们共同见证了中法两国法学学者围绕“法典化与现代民法的创新发展”主题的深入交流与思想碰撞。此次论坛不仅促进了中法两国在民商法领域的学术互鉴与融合,更为新时代民法典的创新发展路径提供了宝贵的见解与思考。
(文/ 闫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