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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泮伟江教授赴德参加多场学术交流活动
作者: 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

2024年7月12日至20日,我院副院长、北航德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泮伟江教授应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德国奥古斯堡大学法学院等德国多所法学院邀请,赴德国参加多场学术会议,并在德国奥古斯堡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研究,有力地推动了北航法学院、北航德国研究中心对德学术交流的工作。

2024年7月12日,泮伟江教授应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路易斯·格雷科教授(prof. dr. luis greco)邀请,出席于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二届中欧青年法律人论坛暨“中欧法学知识交流的范式革新”学术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中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苏格兰、葡萄牙、美国等八个国家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和青年法律人线上、线下参会。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公使衔参赞黄伟参加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他指出人类生活在一个面临巨大全球挑战的时代,需要参与国际合作并加强人员交流,中德两国都是大陆法系国家,具有相互理解的良好基础。他高度肯定中欧青年法律人论坛在中德法律文化交流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该论坛有利于两国法律青年人才求同存异、取长补短,聚焦双方共同关切的重点问题,以高质量的合作应对全球挑战。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教席教授路易斯·格雷科代表论坛主办方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致辞,他指出,本次论坛旨在加强中欧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律知识的互通有无,共同探讨法律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挑战。

泮伟江教授在论坛第二单元“中欧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交流的新范式”以《超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从系统论法学的视角出发》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泮伟江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争论的宏观背景,即经过改革开放以后30多年的大规模的立法工作,中国法学研究逐渐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型,由此形成了对“法律的性质”“法学知识的性质”“法律适用的方法”等问题的反思和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在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学方法论与法社会学之间围绕着法律适用的方法展开了争论,可以被看作是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的第一阶段。2014年前后,新一代中青年法学研究者围绕法律知识的性质与作用等问题展开讨论,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进入第二阶段。这两个阶段也可以理解为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的两个层次,即方法论层次与法律知识性质的层次。在这两个层次之外,还有隐含的第三个层次,即法律理论的层次。第三个层次关涉法律是什么和司法裁判是什么等法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隐含在前面两个层次问题的讨论中,却一直没有被主题化。泮伟江教授认为,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应该进一步深入到第三个层次,并将讨论的重点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竞技性竞争,转变为二者之间的理论论辩,并将争论的中国超大规模陌生人社会的法治化治理的语境明晰化,从而结出更为丰硕的理论成果。

论坛第三单元为“中欧青年法学学生论坛”,共设有三个分论坛。分论坛一“中欧法学理论研究知识交流”,分论坛二“中欧部门法学研究知识交流”,分论坛三“中欧法学新兴问题研究知识交流”。泮伟江教授应邀作为评委参加第一分论坛“中欧法学新兴问题研究知识交流”,并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波鸿大学温彼得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黄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所长高尚副教授一同作为评委,在发言的主报告人中评选出两名“蔚来欧洲青年法律人奖”。在论坛闭幕式环节,泮伟江教授应邀为获奖的青年法律人颁发奖状和证书。

7月15日,泮伟江教授应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马丁·瓦斯莫教授(Prof. Dr.h.c. Martin Waßmer)邀请,出席中欧法律新问题的比较研讨会。来自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德国奥古斯堡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等几十位法学教授和法学研究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泮伟江教授以“法律功能理论再反思”为主题做主旨报告。泮伟江教授在报告中首先指出法律功能理论在法学理论上的重要性及法学理论对该基础性问题研究的忽视。随即,指出拉兹对法律功能理论研究的重要作用,分析拉兹法律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其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系统论法学的法律功能理论。研讨会后,泮伟江教授应邀参观并访问了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并与马丁·瓦斯莫教授就未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7月17日,泮伟江教授应德国奥古斯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默勒斯教授(Prof. Dr. Thomas M.J. Möllers)邀请,参加“人工智能与法学方法论”学术研讨会。来自德国奥古斯堡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等二十多位法学教授和法学研究人员参加了会议。

泮伟江教授以“非凡机器与智能司法”为主题做了会议的主旨报告。泮伟江教授指出,当前关于智能司法的多数讨论,都以人工智能模拟法官为视角,在科学上主要是采用了类比论证的方式,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相关讨论的科学严格性。他借鉴和引入二阶控制论奠基人海因茨·冯·福斯特((Heinz von Foerster))的“非凡机器”的理论,通过对比“平凡机器”与“非凡机器”之间的不同特性,指出人类与人工智能机器都可以统一到“机器”的概念之下,而人类属于非凡机器,人工智能属于平凡机器,因此作为平凡机器的人工智能无法从根本上替代人类法官,只能作为工具在法官裁判中发挥辅助作用。

研讨会后,泮伟江教授应邀参观并访问了德国奥古斯堡大学法学院,并与托马斯·默勒斯教授就未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交流。

7月18日至20日,泮伟江教授应邀在德国奥古斯堡大学进行了为期多天的访问研究工作,与奥古斯堡大学法学院师生展开学术交流与探讨,并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一直以来,我院重视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科研创新,不断提升法学院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知名度。此次国际交流活动对我院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国际合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未来我院将进一步努力拓展国际化交流的渠道和途径,支持更多的教师和学生走向世界,全面提高法学院国际化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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