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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信托业转型发展与信托法制完善”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
作者:田桂瑶、崔若雨、赵盈泽 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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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经北京市法学会和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信托业转型发展与信托法制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市隆重召开。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系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九一先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支持下,由任自力教授、楼建波教授、赵廉慧教授等共同发起设立,致力于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促进信托法学研究在首都的深入发展,推动信托市场改革和信托法制完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本次会议由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承办,九一先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北京市法学会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外交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等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者,来自法制日报社、人民法治报杂志社、中国银行保险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等多家报刊、媒体的代表,来自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代表,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中信信托、五矿信托、外贸信托、光大信托、英大信托、长安信托、上海信托、华鑫信托、中诚信托、山东信托、厦门信托、北方信托、中海信托 、新财道、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九一科技集团、融创集团、腾讯金融研究院等机构的代表,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分为成立大会、研讨会两个环节。

成立大会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代表各发起单位做《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丁建勇、于绪刚、马荣伟等43名理事和王向前、王清华、李游3名监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自力当选为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丁建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绪刚、九一先智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廉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席月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当选为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当选为秘书长,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向前当选为监事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雪莲被聘任为副秘书长。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郭旭升同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教授、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会长任自力为研究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各位专家委员颁发聘书。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高传捷(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原主任)、蔡概还(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小明(新财道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金锦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凌云(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韩良(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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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郭旭升同志发表重要讲话。郭旭升书记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对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就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三点建议与希望: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坚持服务大局,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推进法治实践;第三,完善落实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研究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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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教授表达了对研究会成立的衷心祝贺以及对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其表示研究会的组成人员具有充分而广泛的代表性,相信研究会必将成为信托法研究者切磋、交流、分享的温馨家园,也希望研究会能够瞄准我国信托法治领域的重大前沿问题,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我国信托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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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立大会后,召开了以“信托业转型发展与信托法制完善”为主题的研讨会,参会代表们围绕“信托公司资产服务信托的业务创新与合规”“信托法基础理论与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信托领域重要问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讨论。


大会第一单元为“主旨演讲”,该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九一先智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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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原主任、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总指导高传捷围绕议题“科学推进信托法治研究,服务信托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在中国信托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之下,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希冀日后能集中智慧、分工协作、团结办会,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信托制度发挥重要作用。

原全国人大《信托法》执笔起草人蔡概还以“2023年《慈善法》修订与慈善信托发展情况”为题指出信托实际上是资产隔离的法律工具,慈善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类型,如果没有做到资产隔离便不是真正的信托,目前国内信托实践对慈善信托存在一些误解,因此有必要回归慈善信托的本质加以认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围绕“作为投资的信托”主题谈到公司、合伙、信托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相似性,在广义上都可以作为投资工具,信托制度在中国生根时面临的压力较大,因此宜结合我国商业文化的发展,同时考虑国内民事制定法本身对于制度发展带来的局限和约束,从“小信托业,大信托法”的方向理解信托。

新财道家族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小明围绕“信托法实施中需要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从信托的功能、价值、分类、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构造、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出发,谈及信托与国内其他法律规定如何协调、信托文化如何普及等都是尚待解决的问题,国内信托法研究任重而道远。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丁建勇以“仲裁中信托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与裁判思路”为题,从案件争议类型等方面分享了北仲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从中得出判断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以及受托人所应承担何种责任是处理类型最多且争议最大的,不同仲裁案件涉及不同的处理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围绕“信托理念应在民法体系中生根”议题指出中国《信托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信托法》呈现出一种强大而坚韧的生命力,对于我们修补中国市场经济制度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在现有制度体系下可以考虑引进拟制信托、信义关系和完善信托登记,由此对推动我国信托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以“特殊需要信托的私益性与社会性”为题指出大陆法系移植英美法系传统时主要是从商事领域需求出发,近年来随着国内公益信托、慈善信托的兴起,信托法中的典型原理重新受到关注,因此要在中国落地理想型信托,宜从特殊需要信托的社会性出发推进。


大会第二单元主题为“信托公司资产服务信托的业务创新与合规”,该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席月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绪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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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四庭庭长周荆以“信托纠纷案件的司法考察”为题进行演讲(由该院民四庭法官助理单海涛代读),围绕北京法院审理涉信托纠纷案件情况、信托纠纷案件特点、信托纠纷中的信义义务履行、信托合同效力、信托合同履行、信托合同解除、信托终止与清算等问题展开讨论。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何金以“新分类背景下信托业务转型再思考”为题展开演讲,从技术创新基金服务信托、预付金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法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特需信托等新型信托视角切入,分析并展望了信托的广阔发展前景。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韩良以“信托登记的功能主义定位与制度建构”为题进行演讲,从两大法系信托登记与公示制度切入,总结了我国信托登记理论面临的困境,基于比较法视角及我国现状,提出了以功能主义建构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思路。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雪莲以“数据交易与信托”为题展开演讲,分析了我国数据交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英美数据信托、信息受信人理论,指出数据信托的信托财产应当是实现数据信托的关键之处。

中信投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张笑滔以“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履职障碍及规则优化”为题进行演讲,从基金托管制度的变迁着手,详细阐释并分析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边界、履职障碍,提出了一系列提升基金托管人履职能力的切实建议。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修文以“信托与其他社会经济制度的链接与冲突”为题展开演讲,围绕信托与贷款、有限合伙、工商登记等制度的联合与冲突展开详细论述。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晓明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角色与法律责任”为题展开演讲,基于多理论视角的分析,论证了“债券受托管理人通常不是信托法下的受托人,但是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承担信义义务并行使相应职权”的观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杨以“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击穿’”为题展开演讲,基于实践中的热点案例,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含义、信托财产独立性被击穿的效果,解释论下中国版“击穿”的依据、被击穿后受托人的责任等角度展开了细致分析。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钧以“特殊资产投资视野下的重整服务信托”为题展开演讲,结合自身的项目经验,从实证视角出发分析了常见的重整服务信托架构,归纳了重整服务信托的现状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并提出引入信托监察人机制等设想。

九位发言人演讲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王萍、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锋、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德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徐可、北京明德融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马荣伟围绕单元主题及各嘉宾发言议题展开热烈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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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第三单元主题为“信托法基础理论与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该环节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融创集团法务总监唐小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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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黄立军以“信托三分类与既往法规的衔接方面”为题进行演讲,其指出服务信托存在业务标准界定不够清晰、信托目的界定存在难度、委贷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不够清楚以及分类标准不够清楚等方面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部分法律配套建议。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贾林以“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实践应用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为题进行演讲,其认为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在实践中存在信托目的合法性、受托人信托义务边界、信托财产交付、受托人受托责任以及处置过程的国际化路径等问题等,并表示对于风险资产处置服务信托的发展前景应抱有乐观谨慎的态度。

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罗鸣以“资产管理信托与保险资管的竞合”为题进行演讲,其表示未来保险资管机构和信托在内的各家资管机构的合作应立足于各自的资源禀赋,寻找各自的需求痛点,依托不同的风险偏好进行交叉研究和配置。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向前以“残障家庭特殊需要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完善”为题演讲,主张完善我国信托制度的重大契机已经出现,解决重度残疾人士的托养问题必须先解决监护人与办理信托的问题,修改《信托法》不能一蹴而就,但可通过部分行政法规、规章等修改打通信托制度存在的障碍。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光祥以“信托计划作为公司一人股东能否保持信托财产独立性”为题进行演讲,其分享了实务中如何证明信托与项目公司财产独立案件的办案思路,认为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公司固有财产应当分离。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家族办公室总经理荣家鑫以“家族信托在上市公司股份中的应用与发展”为题进行演讲,其介绍了家族信托在上市公司业务中的发展现状,并剖析了实践中面临的相关问题,指出家族信托业务道阻且长,需要学界与研究会的共同推动。

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高级经济师刘佳以“慈善信托视角下我国信托登记实践困境与制度完善”为题进行演讲,其围绕信托财产登记的立法规定、实践问题等内容展开了讨论,并从设立信托链条全流程的角度出发提出颁布《信托财产登记条例》的设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院长助理李游以“金融委托理财中受托人义务解释论”为题进行演讲,其梳理金融委托理财理论争议,对实务倾向“委托合同”路径进行反思,应以受信关系为法理,借道诚实信用原则,个案中实现《信托法》等相应受信规则适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田宇申以“营业信托受益权的性质认定”为题进行演讲,其指出学界对于受益人权利的研究重视度不足,并针对信托受益权的性质、特殊性、权利救济等方面内容展开了论述。

演讲环节结束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敦、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杨小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刘利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刘东辉与现场分享了自己的与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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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闭幕式会议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致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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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信托法学领域的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研究会将肩负起时代重任,以开放性和学术性为己任,与信托法学界的同仁一起努力开创中国信托法学研究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我国信托法制改革和信托市场的法治化进程作出引领性的贡献!本次会议在到场嘉宾的热烈鼓掌声中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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