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数字治理正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并推动国家治理在理念、思路、逻辑、范式等领域进行深层次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这一进程中,处理好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的相互关系,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对传统治理体系的冲击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2月9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发展法治研究院、网信办-教育部“网络空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协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正义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届数字正义论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的沟通与街接”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议中心第八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及中国移动研究院、百度公司等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共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下传统治理迈向数字治理的进程贡献智慧。
开幕式
开幕式暨颁奖典礼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数字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周学峰教授主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高等研究院院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科学科群秘书长 龙卫球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高等研究院院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科学科群秘书长龙卫球教授致开幕词。龙院长立足于人类社会面临的数字化变革,指出数字正义是一个不断发展、内涵丰富的概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一种正义形式。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国家和社会治理在治理理念、方式、手段、规则等维度上均发生深层变化。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之间也存在多重张力,传统治理体系的结构亟待转型升级。最后,龙院长高度肯定了本次论坛议题的现实意义,并从参与主体、制度理念等方面提出数字治理的未来展望,也期待与会成员能够凝聚共识,共同推进数字时代的研究和合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 姜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致辞。姜会长认为本次论坛以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的沟通与衔接为主题,聚焦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的相互关系,研讨数字化转型对于传统治理体系的冲击与挑战,探索数字时代传统治理迈向数字治理的优化环境,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姜会长强调要推动科技与法治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为法治增添更多科技含量和智能元素,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周友军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友军教授致辞。周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这一命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性、系统性、重大性的制度安排。在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的转化过程中,不仅要处理好衔接问题,也要关注数字治理下不同群体的需求,秉持数字治理以人为本的根本准则,以服务人、造福人为根本目的。
(颁奖典礼)
随后,周学峰教授主持颁奖典礼,由姜伟会长、龙卫球院长和周友军书记为获奖作者颁奖。为鼓励青年学者积极开展数字法治研究,本次论坛继续面向35周岁以下青年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开展征文评奖活动,并得到《政法论坛》《东方法学》《法学家》《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数字法治》《数据法学》《北理法学》《中国信息安全》的大力支持,最终收到460篇参评论文。“数字正义论坛”会务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邀请数字法学多个领域10名外审专家,针对参评论文启动两轮匿名评审,确定10篇获奖论文。
第一单元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校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 徐鹤喃教授)
第一单元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校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徐鹤喃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作了题为《政务数据开放的目标及制度保障》的报告,对政务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予以界定,指出公共数据开放授权机制应当作为普惠开放的补充机制,同时应当引入实质性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调政府应当坚守开放政务数据初心,让企业低成本、便利化地使用数据和创造经济价值,让政务数据的普惠开放助力数字中国建设。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栗峥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教授作了题为《人工智能法治:大模型治理》的报告,指出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呈现出速度、广度、深度三个层面的治理难题,强调在人工智能的法治化建设当中,逐渐形成我们自己独特的知识系统和知识逻辑,来适应现代化人工智能的巨大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所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马长山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所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作了题为《数字司法的谦抑与能动》的报告,指出司法应当在数据业务的法治边界、算法决策的现实困境、数字人文精神、技术风险控制四方面秉持理性谦抑;而在保持谦抑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合理发挥数字司法在社会秩序重建、算法决策审计监督方面的能动性。为达成前述两方面的有效协调,应当在确立数字法治理念、构建数字规制体系、探索数字重要程序、保障最低数字人权四方面优化数字司法建设。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 胡铭教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作了题为《数字化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报告,立足“未来已来,过去未去”的现实基础,提出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不仅应当在大数据侦查、数字检察、在线诉讼等方面充分反映刑事程序的数字化转型需求,还应当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 赵宪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赵宪伟作了题为《数字时代的检察办案理念思考》的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围绕证据审查在侦查取证理念、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及认定规则、基于算法控制的犯罪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强调如何将高度盖然性的算法输出结果运用到刑事案件中,是未来检察机关需要关注的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作了题为《数字治理视角下的互联网司法现代化》的报告,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动融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新需求、切实发挥裁判规则指引作用、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方面的生动实践,强调未来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抓牢“公正与效率”,深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进数字治理法治化,以强有力的互联网司法保障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正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裴炜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正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裴炜教授作了题为《数字时代犯罪治理的转型路径》的报告,指出数字时代犯罪治理呈现出犯罪预防和犯罪打击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基于主权的管辖制度受到严重挑战、治理措施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以及犯罪手段高度技术化之间的失衡等变化,强调未来犯罪治理应当坚持从事后打击向事前治理延伸、强化国内法的涉外性与国际间合作、纵深拓展公私合作。
(青年圆桌派)
青年圆桌派是本次论坛面向征文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增设的特别环节,该环节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雷震文助理教授主持,特邀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聂友伦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吉冠浩副教授作为对话嘉宾,与论坛征文三等奖获得者天津大学博士生米钰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林洧、南京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晴,以及优秀奖获得者清华大学硕士生阮嘉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时诚、东南大学博士生刘哲石、厦门大学博士生包柠榛针对各自的获奖论文展开交流探讨。
第二单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初殿清教授)
第二单元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初殿清教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 梁坤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梁坤教授作了题为《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中服务提供者的实时协助取证》的报告,对《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中涉及服务提供者实时协助取证的两个条款作了简要梳理并详细分析了条款的具体内容,认为服务提供者实时协助取证应依据执行主体、通讯数据、数据类型、协助方式、案件种类、法律保留六个程序设计要素来设置程序,期望可以做好国内程序与国际公约的衔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黄志雄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志雄教授作了题为《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国家立场表达》的报告,指出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领域,国际上逐渐呈现出国家密集发表立场声明的新态势,这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进入“深水区”、美西方利用其话语优势塑造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密切相关,网络空间亟待加快建章立制,强调中国应当高度关注网络空间国家立场表达的发展态势,更加积极、有效地塑造网络空间国际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丁晓东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教授作了题为《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的报告,指出对人工智能生成或输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与其训练数据或输入数据相关。利用版权作品所产生的数据对人工智能进行训练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理利用行为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对著作权制度进行解构与重构,将著作权制度视为一个制度工具,分析著作权各项制度的具体功能,从而更好地解决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中国移动研究院用户与市场所所长 林琳)
中国移动研究院用户与市场所所长林琳作了题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护航花季成长——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挑战与应对》的报告,对未成年人网络参与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提升网络素养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长久之计,需要通过立法体系化、提高监管技术、构建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体系等措施,从全链条视角进行防护,并大力推动产学研多方协同。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吴沈括副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沈括副教授作了题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若干观察与思考》的报告,指出各国不同的治理态度使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出规制和发展两种趋势,即使是在发展倾向内部,也表现为政府导向和市场导向两大进路。对于我国而言,人工智能的治理需要将法律治理和伦理治理相结合,强调公共资源的配备和全产业链的构建,推动更多主体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切实履行法定合规义务,配置风险阻断措施。
(数字正义论坛征文一等奖获得者 郑金涛)
数字正义论坛征文一等奖获得者、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郑金涛作了题为《数据财产权形塑的法理、实践与进路》的报告,认为对数字确权的讨论应当从必要性的宏观视角转移到财产权制度的微观设计,提出数据财产权的内容包括排除他人妨碍数据使用自由的请求权和排除他人未经许可以法定方式利用数据的请求权,其根本利益在于权衡数据生产激励和数据流通共享的二元价值目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挺教授)
第二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彭海青教授担任与谈人。何挺教授指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干预时点提前,线下扩散性、影响面广泛等特殊性;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立足平台视角,需要加强网络平台的预防工作、强化网络平台的自我监管、落实对违法传播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等平台的追责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彭海青教授)
彭海青教授充分肯定了各位发言嘉宾的主题意义,并总结到一是注重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沟通和衔接;二是注重抓住网络空间治理契机,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表达中国立场和话语;三是注重《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发挥规范“健康上网”的家庭教育层面的意义,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四是欧美对人工智能治理模式的不同深层次反映出的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运行逻辑差异;五是在数据资源化的背景下,对数据财产权的证立与设计需要深入到理论层面,夯实理论研究。
第三单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王琦副教授)
第三单元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琦副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苏宇教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宇教授作了题为《政务数据安全的制度保障》的报告,指出政务数据安全主要面临网络攻击、管理水平、数据推理、灾害事故四大威胁,而现有政务数据安全保障的制度也面临着安全成本、技术能力、利用需求和管理水平四方面的制约因素。对此,应当构建数据安全保护的一体化机制,构建起动态立体型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翟志勇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翟志勇教授作了题为《数据确权的普通法进路》的报告,指出无论是数据确权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均对数据进行同质化、整体化评价,忽略了数据的特殊性。因此,要用普通法的进路来解决数据流通问题,这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数据伦理要求获取的数据,数据的持有者均可使用;二是数据确权可以通过个案方式实现,但这不等于通过诉讼方式,而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去建立数据权属。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张欣副教授)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张欣副教授作了题为《面向产业链的治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机理与治理逻辑》的报告,认为可以以敏捷治理与韧性治理并重原则、精准治理原则、参与式治理原则为路线指南,以基于API的模式、基于插件的模式、基于模型垂直部署的模式为协同推进的治理架构,从而实现技术治理的结构性革新,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治理风险问题。
(百度公司法务部诉讼负责人 张莉莉)
百度公司法务部诉讼负责人张莉莉作了题为《创新、自由竞争与权利保护的思考》的报告,提出当前AIGC的发展面临数据源合理使用问题和生成物版权问题,而大模型是AIGC应用的基础,强调应当给予大模型学习的机会,加强对大模型的预训练、监督学习、增强式学习,认定大模型对公开网络知识的学习使用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正义研究中心副主任 赵精武副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正义研究中心副主任赵精武副教授作了题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利益衡量理论与合法性认定标准》的报告,提出应当以利益权衡理论作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法性边界认定基础,以具体场景作为合法性判断的前提条件,关注技术应用对整个利益架构层次的影响,并以制度利益作为参照物,判断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法性。
(数字正义论坛征文二等奖获得者 王思敏)
数字正义论坛征文二等奖获得者,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王思敏作了题为《算法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救济》的报告,提出非确定性算法仍然应当被视为一种纯粹的工具,但用户选择使用算法的决定应当被视为一种公开性的邀约,原则上其必须承受该算法行为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不能主张错误救济,但如果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足以摧毁算法用户,那么就被例外性的允许主张重大误解,而对于是否成立重大误解,则由法院来进行裁判。
(数字正义论坛征文二等奖获得者代表 谢铖涛)
数字正义论坛征文二等奖获得者代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谢铖涛作了题为《斡旋受贿精准量刑建议数字化的显示偏好理论面相》的报告,提出通过经济学的显示偏好理论就量刑建议的数字化模型予以改良的设想,并详细介绍了显示偏好理论下精准量刑建议数字化的范式,指出改良模型的三个实践应用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毕洪海副教授)
第三单元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副教授、《法学杂志》编辑杨志航博士担任与谈人。毕洪海副教授强调法学研究应当站在除法律视角之外的更为广泛的视角,寻找和剖析某一具体制度和规范背后的核心价值并予以运用和呈现在该具体制度中;同时针对各位嘉宾的发言内容提出自己的思考,一是普通法进路的数据确权模式是否与当前对于可预期性的追求相符,二是单纯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逻辑是功能导向式的,对此需要关注共同价值在其治理领域的特殊表现,三是发展和监管背后体现的是不同的价值考量,以治理的角度探讨数字技术要在不同价值之间找准方向,四是数字模型对于斡旋受贿的定罪量刑是有价值的,但该模型所使用的经济学方法是否合适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得以适用仍然存疑。
(《法学杂志》编辑 杨志航)
杨志航编辑提出几点思考,一是相比其他政务数据,司法大数据是否应当受到更为严格的区别对待,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确保司法大数据的安全值得关注;二是当前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作为辅助工具,但从未来发展角度来看,其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一定领域形成主体权利,以及是否可以适用既有的法律责任值得思考;三是对公共场所的概念需要更进一步的明确,同时要在个体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企业利益三者之间寻求平衡。此外,杨志航编辑强调应用法学的文章写作需要实证加以论证,需要更大的数据样本量才能得到更为真实客观的结论,同时需要对模型适用的公式基础以及模型适用原因阐释清楚,并通过法检合作对该模型进行更细致的研究才会更具科学性。
闭幕式
会议最后,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数字正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裴炜教授作闭幕致辞。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信息化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中,借助数字技术赋能的数字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对此,剖析数字化转型对传统治理体系的冲击与挑战,进而探索数字时代传统治理迈向数字治理的优化路径,对于实现新时代数字正义、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言不仅必要,并且正当其时。至此,第三届数字正义论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的沟通与衔接”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