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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共同承办的第一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圆满闭幕
作者: 时间:2023-05-17 浏览次数:

第一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于2023年4月22日在同济大学召开。本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的主题是“数字城市与法治转型”,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承办。我院赵精武副教授参与活动的组织,并在主题研讨环节做学术报告。

开幕式于上午8时30分在同济大学中法中心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姜伟,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崔亚东,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吕培明先后在开幕式上发表了重要致辞。开幕式由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蒋惠岭教授主持。姜伟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向与会嘉宾表示欢迎。他指出,数字化是颠覆性的通用技术,给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带来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必然重塑社会的行为规则和法律体系。对数字法治研究和数字城市建设,他交流了三点看法: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数字法治体系,让数字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数字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加强数字化规则的制定和监管,推进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让数字城市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第三,总结数字法治实践的有力经验,积极推进数字法学的理论创新,加快发展数字法学新兴学科,顺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主动回应数字中国建设提出的新型法治理论问题。最后,他以“数字时代法治为本,数字法治青年先行”的结语勉励青年学者为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姜伟

崔亚东会长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向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他表示,本次论坛紧跟时代步伐,回应社会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风险。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优选择,数字法治是数字社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他以AlphaGo到ChatGPT的人工智能发展历程,强调数字中国建设必须统筹安全与发展,加强数字法治建设。他表示,从国家层面看,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相关的专门法律,发挥了引领、规范、指引作用,为数据安全法治建设提供了“中国方案”。从全市层面看,上海围绕数字社会建设努力打造制度供给高地,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人工智能发展的地方性立法,为促进数字化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国同类地方立法提供了“上海方案”。同时,他介绍了上海市法学会为人工智能、大数据制度供给高地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的情况。

崔亚东

吕培明常务副校长代表同济大学向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表示,本次论坛以“数字城市与法治转型”为主题,与同济大学的学科优势非常契合。他指出,学校一直以来重视优势理工学科与法学的交叉融合,2014年成立了“工程(土木)—法学复合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面对数字智能技术发展,学校打造了一系列人工智能研究高地,既包括上海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技术科研平台,也包括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中国(上海)数字城市研究院、上海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社会科学平台。他介绍,同济大学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在德国法与欧盟法、工程法、知识产权等领域特色鲜明,尤其近年来在数字法学新兴交叉学科方面发展迅速。最后,他希望青年才俊能够加盟同济,同舟共济。

吕培明

蒋惠岭

开幕式结束后是第一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征文颁奖仪式。本届论坛共收到投稿380篇,经过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评定,评选出一等奖11篇、优秀奖19篇,以表彰和激励更多青年学者投身数字法治研究。姜伟、崔亚东、吕培明等领导和嘉宾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奖。颁奖仪式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周辉主持。

第一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一等奖论文获奖作者代表

第一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优秀奖论文获奖作者代表

周辉

其后院士演讲环节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为民主持。中国工程院院士、德国工程科学院院士、瑞典皇家工程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吴志强教授以《未来城市与智能规划》为题作了精彩演讲。吴院士从城市的功能与特征演变出发,以上海世博会、北京城市副中心、福元宇宙等实施场景为例,探讨了智慧城市的智能机制、智能感知、精准诊断与虚拟融合等重要议题,给予参会嘉宾许多启发性的思考。

吴志强

吴为民

论坛主旨报告环节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徐钢主持。首先,上海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山栋明以《数字经济视角下制度建构的思考》为题作报告,从数字经济时代制度构建的新趋势、新要素、新市场、新视角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随后,埃森哲大中华区法务与政府事务总裁高文胜以《全球视角下的城市数字转型》为题进行报告,从纽约、新加坡等多个城市的案例出发,分析了数字城市转型的可行路径与实践机制,并介绍了其发布的《数都上海2035》白皮书中对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建议。最后,上海脉策数据科技有限公司CEO、联合创始人汤舸以《“数字城市”背后——另一种“数据壁垒”》为题,指出了数据壁垒背后的机制问题,提出城市数据如何更好为市民服务的理念和解决方案。

山栋明

高文胜

汤舸

徐钢

上午和下午举行的三个单元的主题研讨环节,依次分别由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马英娟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涂龙科研究员、《数字法治》编辑部负责人兰丽专编审主持,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科院、中国信通院、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高校、研究机构、法院等单位的青年学者和嘉宾作了报告和评议。

 

第一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主题发言详讯


第一单元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研讨,由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马英娟教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教授主持。

马英娟

李世刚

在本单元主题研讨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风险治理的理论误区和路径转向》为题进行报告,阐述了ChatGPT滥用风险治理的两种路径并提出了以安全风险评估为主体架构的AI治理框架。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许世强以《区块链存证平台运行中面临的三重矛盾及其化解》为题,详细探讨了区块链存证平台当前面临的矛盾、原因与化解方案。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颖以《算法消费者的基本理论》为题,提出了算法消费者理论的框架体系及相关思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王静以《以双重最优理论化解居家养老机器人数据取用悖论》为题,阐述了双重最优理论居家养老机器人应用中的法理建构。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常宇豪以《论数据治理中的不对称规则》为题,介绍了不对称规则的理论原旨与实践、当前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架构设计和制度框架。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姜野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场景化规制》为题,从人脸识别技术的功能与风险出发,在场景化视域下探讨了其法律规制体系。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沛然以《迈向个性化伦理设定的自动驾驶算法——基于实用主义哲学》为题,探讨了自动驾驶的伦理难题与“拟人选择”法律秩序的实现可能,为自动驾驶个性化伦理设定机制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学理支撑。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正鑫以《超越个人信息保护:电商平台非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规制》为题,在分析分组算法的运行逻辑、展示分组算法的群体视角的基础上,论证了分组算法的群体视角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基于算法群体隐私理论的法律控制方案。

第一单元主题报告结束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法官何建,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波,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苗罕,蔚来数据合规与反垄断法务负责人王诗笋先后就八位报告人的主题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议。


第二单元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授彭诚信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陈越峰主持。

彭诚信

陈越峰

在本单元主题研讨中,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燃以《电子数据时间审查的理论与方法》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员宋虹以《互联网异步诉讼的场景选择与规则建构——以智慧法院视野下庭前准备实质化为切入》为题,探讨了异步诉讼的程序建构、场景选择、建构理念、建构路径等相关问题。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肖梦黎以《算法行政责任的“分布式”重建》为题,提出要构建分布式的新型责任体系。《网络信息法学研究》特邀编辑朱悦通过对ChatGPT进行询问、追问、提示、训练,根据ChatGPT对每一价值和对齐方法中每一环节的展开,按序整合而形成论文《人工智能与人类价值的对齐:基于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实时互动》,并在本次论坛中汇报了其研究方法与研究过程。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张忆然以《刑法上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正当性结构之形塑与应用》为题,阐述了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判断、目的与同意有效性判断、风险性考察等议题。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宇以《“网络恶搞”的刑法规制边界》为题,从规制困境、刑法界定、介入限度等角度进行了探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嘉以《刑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明——基于在线作证的可行性方案》为题,从成因分析、在线作证在刑事涉众型案件中的正当性基础、刑事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在线作证的适用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姚子健以《无人驾驶的税法规制》为题,从问题的提出、财政目的规范层面的完善、规制诱导规范层面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了阐释。

第二单元主题报告结束后,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韬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侍孝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颜昕,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网络信息法学研究》副主编刘灿华先后对八位报告人的主题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议。 


第三单元

论坛第三单元的主题研讨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涂龙科和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数字法治》编辑部负责人兰丽专编审主持。

涂龙科 

兰丽专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庭三庭庭长孙铭溪以《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实践及疑难问题》展开对现今个保法适用的难点困境分析,并给出一定发展破局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网络信息法学研究》副主编徐玖玖以《利益均衡视角下数据产权的分类分层实现》为题,从数据产权的宏观概念背景、分歧回溯、权能设计框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阐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张心宇以《论网络平台的“类公权”化》为题,从网络平台的“准立法权”“准执法权”“准司法权”出发进行了系统性阐释。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希梁以《平台互通互联的乌托邦:法理悖论与监管限度》为题,探讨了平台互联互通的法理悖论与平台互联互通的监管限度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硕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下守门人义务扩张之风险检视——基于平台营业自由保护之视角》从守门人条款的规范现状与发展趋势、守门人条款限制平台营业自由的合宪性分析等方面进行了阐释,并提出了基于预防性保护的平台权利保障方案。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曦昊以《数字时代的行政组织形式选择要素:以数据治理机构为例》为题进行主题报告,探讨了中国数据治理行政机构的组织法光谱、中国数据治理组织形式选择的制度标准、数据治理组织形式选择的判断要素等议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尹博文以《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理论的法治建构》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阐释了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的开放范围厘定、开放路径选择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陆一戈最后以《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问题研究》为题目,从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的规制现状、数字产品法律性质之争、数字产品“同类性”与“较低待遇”的判定、我国对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问题的因应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第三单元主题报告结束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何渊,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吉栋,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一处干部冯步方,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典先后就八位报告人的主题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议。

 

闭幕式

闭幕式环节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徐钢主持。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吉豫总结致辞,对与会嘉宾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表示感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晟教授代表第二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承办方向在场的领导嘉宾、青年学者发出邀请。第一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圆满闭幕。

张吉豫

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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