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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系列讲座第三讲回顾|侯猛:费孝通的法社会学传统
作者: 时间:2023-05-09 浏览次数:

(通讯员 蔡震)2023年4月20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主办,法理与法史中心、德国研究中心具体承办、作为“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第三讲的“费孝通的法社会学传统”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主讲,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教授担任主持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强助理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王晨博士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宏基博士后担任与谈人。泮伟江教授指出:理解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需要深入到中国社会学传统中,而费孝通则是理解中国社会学传统构建与推进的关键人物,侯猛教授对费孝通的研究颇有心得与体会,十分期待侯猛教授带来精彩的讲座。

侯猛老师首先对费孝通的教育经历进行了梳理。他指出,费孝通历经燕京大学、清华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等院校,吴文藻、史禄国、马林诺夫斯基对其产生巨大影响,塑造了费孝通的学术根基。芝加哥大学的帕克对费孝通也存在一定影响,帕克带费孝通调研对其学术方法具有一定助益。费孝通求学期间的同辈也对他有所帮助,诸如林耀华、瞿同祖、李安宅、许烺光等。此外,费孝通的学术渊源主要分两条,一是20世纪30年代以吴文藻为核心的燕京学派,二是20世纪40年代的“魁阁学派”,其中后者偏向于在云南地区进行经验调研进行研究。

侯猛老师其次梳理费孝通同法学的关联。他指出,费孝通的哥哥费青作为知名法学家,对费孝通存在一定的影响,费孝通自己亦撰写过法学类专著,主要围绕民主、宪法、人权等话题展开。同时,费孝通参与过八二宪法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修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修改等工作,在1995-1997年期间,亦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执行检查工作,对部分法律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基于此,侯猛老师分享了自己编撰费孝通文集的体会心得。费孝通同法学界的关联使其作品得以横跨社会学与法学,基于检索,费孝通的作品分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学科建设五类,文集亦可分为: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文化、法学与经验研究等模块。进一步,侯猛老师指出,阅读费孝通需要切入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此种理论范式超越了经典的经济决定论,更为强调政治、经济、社会之间存在的相互性关系,法律并非纯粹被经济决定,亦能构成经济的一部分,从这种视角出发,则能理解费孝通作品同法学的关联。

进一步,侯猛老师分析费孝通作品中关于“经济”的维度。费孝通1936年出版作品《花篮瑶社会组织》,受伤之后费孝通进行调研,在出国之前便准备好材料,而后完成博士论文《江村经济》,在撰写该作品后,费孝通于之后又撰写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等调查报告。其中,对江村的调查偏重于考察乡村手工业何以受到现代化冲击,而对云南三村的调查则偏重于考察其内部土地流转与工业发展,二者都落脚于何以通过乡土重建来实现中国现代化问题之上。而在费孝通晚年,费孝通偏向于研究小城镇问题。总的来说,费孝通早期侧重于微型社会学,而晚年则侧重于区域比较研究,“民族志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旨趣贯穿其中。

在社会维度,侯猛老师则从《乡土中国》一书来切入。侯猛老师指出,该书得以提供认识中国社会与基本结构的概念,诸如差序格局、礼治社会等等,其中费孝通对“无讼”的讨论具有深刻的问题指向,即法治与传统、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张力,法治观念与传统秩序间的断裂与张力依然构成如今法律社会学需要处理的问题。在政治维度,侯猛老师则强调从《乡土重建》一书来切入。无为政治、长老政治、双轨政治等概念是理解中国政治的重要视角,其中双轨政治概念十分重要,其意指:皇权与绅权并立,这种模式依然得以在今天隐秘存在,如基层治理领域中,中央权力是否能第贯彻深入至基层。而在文化维度,侯猛老师强调,费孝通晚年十分侧重于文化研究,其中“推己及人”概念与“文化自觉”概念十分重要,文化自觉强调在比较后形成自觉意识,实现各种文化共存的目标。

侯猛老师基于上述梳理,概括费孝通研究的特点,他指出,费孝通的研究存在从他民族文化研究到本民族文化研究、从农业文明研究到工业文明研究、从传统社会研究到现代社会研究、从民族国家研究到全球共同体研究,等等特点。在费孝通的研究中,始终渗透着对国家转型与发展的忧思,如何从农业社会伊始,完成工业化与信息化,构成费孝通的重要思考。

而后,侯猛老师谈及费孝通同学科建设之间的关联,尤其是同今天社科法学之间的关联。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社会学重建主要依托于费孝通的主持,其协助设置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以及通过开办培训班的方式培养社会学师资。费孝通不仅对社会学界影响巨大,同时也在法学界影响了苏力的研究方法,注重中国农村与注重经验调研构成了苏力所关注的面向。更为关键的是,费孝通对如今社科法学的影响偏重于两个维度,一是从功能主义角度出发理解法律,即理解法治的作用与意义;二是从魁阁精神角度出发做社科,通过办会、办研习营、出书、举办活动的方式推进学科建设。

最后,侯猛老师归纳了中国“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存在两个传统,一是中国本土的社会学人类学传统,二是美国的法与社会运动传统。美国的法与社会运动代表人物包括格兰特、弗里德曼、麦考利等人,但国内对该领域相关研究较少。而中国本土的社会学人类学传统则较为主流,强调经验调研与关注中国现实。在延续两大知识传统开展具体研究时,一是需要运用比较研究,逐渐在研究范式上从微观转向宏观。二是在做制度研究时关注个体互动与个体角色。

在侯猛老师演讲完毕后,主持人泮伟江老师对其给予高度赞许,泮伟江老师指出:侯猛老师的讲解实际上也展现出他对费孝通的认同,费孝通深入社区做经验研究的方法,既对中国社会学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同时也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巨大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李强老师助担任与谈人。李强老师指出,费孝通作品的核心特征在于其中渗透着儒家精神,然而,在运用费孝通的理论来看待法社会学时,便会遭遇一种张力,西方法社会学渗透着自由主义精神,即强调法律作为具有自主性的系统,而这无疑难以同儒家的礼法观相合,而在中国如今的“政法”传统中,也体现出一种同传统儒家礼法观相近的理念。更进一步而言,在费孝通的作品中,功能主义与儒家精神存在着冲突,这使其最终寄希望于一种精神性重构。上述悖论亦是法社会学需要面对的问题,如何调和诸知识传统之间的张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王晨博士后担任与谈人。王晨博士后指出,在美国法社会学研究中,对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之间差距的研究构成重要共识,但这种方法根植于普通法关注个体经验的传统,而在中国法教义学研究中,通常关注制度本身,而缺乏自下而上的传统。这个张力成为制度民族志的重要切入口,制度民族志相比于通常的基层研究,更强调关注社会中不同位置的人对制度的看法,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宏基博士后担任与谈人。李宏基博士后指出,本次讲座中蕴含着两种张力,一是中西思想之间的碰撞,即儒家思想与功能主义之间的张力;二是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张力,法律社会学如何处理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思考意义。

之后,侯猛老师同师生进行交流与回应,现场氛围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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