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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项目“金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热点与难点问题”研讨会召开
作者: 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

2021年3月14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世界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重大研究项目之“金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热点与难点问题”研讨会在北航唯实酒店成功召开。

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同步方式举行。项目主持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教授致简单欢迎辞后,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平安保险集团资深法律顾问兼工会主席姚军研究员共同主持会议。来自海峡两岸高校科研机构、代表性金融机构和中国银保监会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会议,项目组全体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上半场为专题报告环节,由管晓峰教授主持,先后有6位专家作专题汇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周学峰教授报告的题目为“金融投资者适当性的若干基本问题”。周学峰教授认为,目前应当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含义进行清晰界定,具体而言应当分别从“投资者适当性的基础—信义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的履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种类——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着手进行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韩国法、日本法专家陈景善教授以“日、韩两国金融投资者适当性的立法与实践”为题进行专题报告。陈景善教授指出,作为承担项目组成员,其主要负责东亚法律与案例资料收集分析,通过对日、韩法律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发现,总体而言,日、韩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立法上基本借鉴了英美法的规定,监管较为严格,另外还存在大量的行业自律性规范,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法律体系,未来应当着重从判例出发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

中国台湾地区东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台湾金融消费者评议中心前任总经理卓俊雄教授于线上进行“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的立法与实践”专题报告。卓俊雄教授主要以“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关系”以及“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法律后果”为切入,系统的介绍了台湾地区目前的立法与实践情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佳以“我国金融投资者适当性司法案例分析”为题进行了专题报告。其认为,通过对于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可以发现,目前投资者适当性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针对目前司法实务界的争议问题,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尊重投资者主观意愿的基础上妥善保管证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自力教授进行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评估中的问题”专题报告。任自力教授指出,目前证券、银行、保险等不同行业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差异较大、风格迥异,从“书同文、车同轨”角度统一各金融机构间的投资者风险类型标准、评估问卷设计具有重要意义,但将其进行统一化、标准化处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如何科学设计评估问卷中的各项问题及评分指标,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曹兴权教授的报告题目为:“银行保险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拟定中应注意问题”。曹兴权教授从功能主义和历史主义视角进行切入,认为从功能主义角度出发,应当重点分析投资者适当性的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法律义务的构成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从历史主义角度着手,还需要考虑到中国特色与路径依赖问题。

会议下半场为圆桌论坛,由姚军副会长主持。与会专家围绕课题研究主题相继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国家开发银行法律合规局孟刚副局长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金融投资者等视角论述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构建的重要意义及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从金融科技发展倒逼金融机构改革、倒逼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设计创新角度论述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中央财经大学董新义教授提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构建需要处理好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建议国家未来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来实施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何启豪教授、薄燕娜教授分别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础法律关系、研究对象等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家人寿保险公司首席风险官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刘清元博士结合银保业务销售实践发表了移动端数字化发展与金融产品定制与销售中的适当性管理问题。昆仑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三部马荣伟总经理重点针对适当性义务履行与金融机构赔偿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及规则拟定对金融机构的潜在影响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李江鸿总经理认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设计应尽量场景化,以便于投资者理解,投资者市场性法律规则的制定则应当充分凝聚共识,而不应当过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刘武彦副总经理结合《九民纪要》后的司法实践建议在保险销售指引等规则中及时出台保险销售中的适当性管理规则,以便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执行。英大财险公司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聂勇先生认为,应当加强保险行业中各类保险产品的辨识性,正确区分保险产品、保险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中国人保养老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乔石博士结合养老保障产品的实践,针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设计、行业标准的统一与金融机构违法适当性管理义务责任的强化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他参与会议研讨的专家学者还有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投行部杜东林总经理、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政明律师、北京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稽核室陈天意经理、泰康保险集团合规负责人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靳毅先生、泰康人寿合规法律部关联交易主管李婷婷女士、北京腾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乔乔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杨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游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张长利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华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尹中安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潘红艳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韩永强教授、湖北工业大学法学院李娟教授、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伟律师、吉林长春市保险法学会秘书长刘晓龙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部分博士生及硕士生等。另外,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的孙昌明处长、张米玲老师、姜坤佯老师等作为项目委托方代表也全程参与了本次研讨会。(项目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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