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上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王千维教授应我院龙卫球院长的邀请来我院做学术报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此次活动。王千维教授曾获得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政治大学民法中心主任,在民法(尤其是债法)领域有精深的研究。
王千维教授报告的题目是“代物清偿与新债清偿”。他以我国台湾地区1953年台上字第290号判例为基础,结合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解释论的角度,详尽分析了代物清偿和新债清偿的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债的更改、任意之债的关系等。此次报告内容丰富、逻辑严谨、思辨性强,给同学们带来了很多启发。
我院龙卫球院长出席了此次学术活动。周友军副教授主持了此次学术报告。我院民商法研究中心的孙国瑞教授、王丽副教授、丁海俊副教授、周学峰副教授、李昊副教授等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就报告主题与王千维教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