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美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最高法院如何控制死刑”研讨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举行。我院孙运梁老师应邀参加会议。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七省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系统的法官、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在我国现阶段,如何实现对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成为全国理论和实务界的热点议题。本次会议分为五个议题进行了讨论:一、死刑裁量标准的确定与统一;二、死刑的程序控制;三、最高法院在控制死刑中的作用;四、律师如何介入死刑审判程序;五、下一步死刑废除步骤的展望。我院孙运梁老师参加了上述议题的讨论,并提交了《死刑存废实证分析报告》论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通过运用社会科学软件统计包(SPSS)的实证分析,孙运梁老师认为:死刑存废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程度。愈是经济发展水平(GDP)高的国家更可能废止死刑,而愈是经济发展水平(GDP)低的国家更倾向于保留死刑。而且,个人为国家创造财富越多(人均GDP高),这个国家就越倾向于废止死刑;个人创造的财富越少(人均GDP低),这个国家就越倾向于保留死刑。愈是国民教育程度高的国家更可能废止死刑,而愈是国民教育程度低的国家更倾向于保留死刑。我国现阶段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既不能废除死刑,也不能扩大死刑,而是保留死刑,限制死刑。这不是偶然的选择,也不是由少数人意志决定的,而是一个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