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国务院民用飞机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课题组赴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调研
2012年5月上旬,我院龙卫球院长任组长的“民用飞机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课题组赴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调研。课题组成员包括工信部政策法规司法律处杨艳秋主任、我院航空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刘浩博士等。此次调研是我院承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委托“民用飞机产业发展条例”立法研究项目之后所做的正式调研的一部分。此次调研选择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旨在考察不同体制机制的航空工业企业的运行情况和法制需求。
调研进行了两天,立法课题调研组实地走访了企业生产基地,考察了全部产生流程,同时听取了滨奥方面有关有关体制机制、立法需求的详细汇报,并认真交流了意见。此次调研得到山东省经信委、山东滨州市经信委等机构的大力协助。
山东滨奥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总投资3亿多人民币,设计年生产能力500架。2008年1月,公司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生产组织批准(POA)证书,拿到了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的“通行证”。目前是国内唯一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认证和我国CAAC认证的整机制造商,是国内唯一中外合资生产全复合材料机体的飞机制造公司,是国内唯一拿到了产品销往世界各地许可证的通用航空制造企业,是国内唯一填补通用航空2—4座固定翼全复合材料机体航空器制造的企业。公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地处黄河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带腹地,属革命老区,北濒京津、南邻济南、东近青岛,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资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