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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作者: 时间:2012-09-14 浏览次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我校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全国6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据悉,我校目前是工信部部属高校唯一入选的学校。

建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之一,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此次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2号)精神,经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差额投票产生的。

我校法学学科起步于1997年,建设目标和思路清晰,立足国家重大转型这一背景,以“新型工业化法学教育”为定位,建设成效十分突出,尤其在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学科平台等方面成绩斐然。近些年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就,继2011年取得法学博士点一级学科授予权之后,同年底获批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管办挂牌设立的“国家空管法规与标准中心”国家级科研基地,2012年初期又成为教育部批准的20家“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之一。这些成绩是学校正确领导和支持,法学院广大师生努力奋斗的结果。

附录: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60个)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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