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北航新闻网:台湾大学陈自强教授作客“中国法学大讲坛”
作者: 时间:2012-11-21 浏览次数:

台湾大学陈自强教授作客“中国法学大讲坛”

11月15日晚,北航“中国法学大讲坛”暨研究生学术论坛之法学院分论坛在如心会议中心举行。此次讲座为中国法学大讲坛第十二讲,法学院邀请台湾大学法学院陈自强教授主讲并与师生进行学术交流,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刘保玉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这次学术交流活动。

陈自强教授以“不完全履行与不完全给付”为交流主题,他首先全面解释了“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以及“履行不能”这三者的概念。同时他也提到,在中国债法上的“不完全履行”与台湾法学界所说的“不完全给付”除了用语不同之外,在概念上并无本质区别。接着陈教授从法律历史根源入手,结合了日本、德国以及瑞典等多国民法,详细分析了“台湾民法不完全给付概念”的形成过程以及“不完全给付理论继受”的必要性。在这次讲座中,陈教授着重阐述了他对中国民法中“不完全履行”概念的研究,他认为中国学者不使用“不完全给付”这一用语是明智之举,因为这将其与来源于日本法的台湾民法中“不完全给付”概念区别开来。陈教授从“不完全履行之概念”、“加害给付”、“合同义务违反与过错”这三方面入手,其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得大家对于“不完全履行”这一概念有了更加透彻的了解。而在最后总结环节中,主持人刘保玉教授也发表了自己对“信托”概念的见解,他认为信托概念的发展应当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加以改造,切勿出现自身逻辑体系的混乱现象。在提问环节中,在场同学积极参与,陈教授耐心做出了专业性解答,台上台下互动十分活跃。

最后,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张耀元)

CopyRight© 2015 北航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