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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副院长付翠英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
作者: 时间:2012-11-01 浏览次数:

10月26日至28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论坛在“自然名城、文化名城、经济强城”的青岛召开。会议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承办,曾宪义教育改革基金会赞助。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中国海洋大学校长吴德星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由全国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等部门的领导和教授300多人参会。付翠英副院长受龙卫球院长之托代表法学院参加会议。

会议为期两天,因结合了两会外加论坛形式,会议紧凑而充实。简短的开幕式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石少侠教授、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教授、西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Stuart Kaye教授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王利明教授以“全球化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为题阐明以下观点:涉外型,应用型两类才很难分开,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卓越人才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厚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创新人格,是人才的核心;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这是新的要求和需求,不仅了解国内法,也要了解比较法、外国法,还要了解软法。企业走出去战略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上的障碍,根本上是涉外人才的奇缺,强化对涉外人才的培养需要改进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注重外国法的教学,增加外国法,重视对外国法的文化、历史的讲授,是培养综合素质的部分,用西方人的思维,了解和善于和西方人打交道。何勤华校长重点谈了协同创新机制,即校内的学科协同和管理协同、校际(学校与学校)协同和校地(学校和地方)协同。付子堂校长侧重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律实务能力培养模式。石少侠院长结合所处的职业领域提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强调教育的科学性。同时指出,司法考试的门槛过宽。夏锦文书记重点介绍了扬州大学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经验。作为特邀嘉宾的西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Stuart Kaye教授特别介绍了他们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主要从方便学生和教师考虑,由夜校教育转为短期教育,集中授课降低了学习成本,受到中外学生的欢迎。

第一天下午的会议设立了三个分论坛,议题分别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法治国家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机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法学教育的国际合作交流”。付翠英教授主要参加了第二个议题的论坛。在自由交流阶段发言介绍了北航实践教学体系,并指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首先对教师提出要求,教师应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对学生应当因材施教,分类型培养;最后强调理论与实践具有互动性,良好的实践课程促进对理论的学习,而不能说重实践就是轻理论。

第二天的闭幕式依然采用了主题论坛加互动的形式。在茶歇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主持,不同地区的法学院校代表进行主题发言和互动。之后由叶秋华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以教指委委员的身份解答了有些代表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的质疑,明确“卓越计划”与教育部开展的“珠峰计划”及其他计划一样,是一种质量工程,具体是回答“钱学森之问”、“李约瑟之问”和“梁启超之问”。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介绍了本校卓越计划实施情况。接着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以非官方语言全面阐述了“卓越计划”及其实施机制。最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教授进行会议总结。他的总结有以下内容:一是这次会议保持了两个传统,即把2000年教指委会议和2006年以来教学改革发展论坛相结合。二是这次会议呈现很多新气象,即在主办单位外,增加了赞助单位;首次邀请国外法学院教育代表参会;首次突破300人;会议开幕闭幕都超时(延长到12点半后),参会人依然很多;首设论坛交流程序;增补理事。三是对讨论中的热点做了回应。即如何看待卓越计划,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就业问题等。他认为卓越计划是一种思路,一种机制。人才既是培养,更重在实践、环境中塑造成长起来的,卓越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看待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要辩证地思维。就业难受就业观、价值观影响,法学院应当对就业进行指导和帮助。最后对参会人、秘书处、主办单位及会务组表示感谢。

这次会议达到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法学院系围绕主题进行的全面交流、深入探索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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