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晚18:30,北航“政治宪法学”沙龙第4期(法学沙龙总第50期)在北航法学院如心楼模拟法庭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的刘刚博士作了题为“宪法中的代表概念及其制度内涵”的报告。本次沙龙由北航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高全喜老师主持,我校法学院和高研院,以及来自京津多所高校与科研机构的10多名年轻学者作为嘉宾评议人参加了本次沙龙。北航法学院以及其他高校的十多名学生旁听了沙龙。
刘刚博士的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代表制的历史类型、代表制的系统框架、和中国问题。在第一部分中,他主要阐释了绝对君主制、立宪君主制和民主共和制三种政体类型下的代表制问题;在第二部分中,他进行了“形式代表”和“实质代表”的区分,并把实质代表区分为决断代表、竞争代表、商谈代表三种类型;最后,他认为:“在人民主权的语境下,代表的结构展示为:人民(公意)——代表者——个体(众意)。代表者必须顾及到公意与众意两个维度,唯有如此,才能在多元化的现实面前,既为个人自由容留出必要的空间,又为政治统一体不断注入生命的活力。”并简要分析了当前中国的政制中的代表制问题,以及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之间的关系。
一时激起千层浪,刘刚博士的报告引起了与会学者热烈的讨论。详细情况,我们随后将在网上发布记录稿,敬请留意。沙龙持续之当晚10:00多才兴尽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