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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教授2013年上半年主要学术活动
作者: 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

刘保玉教授2013年上半年主要学术活动

1.应邀参加“媒体侵权案件法庭竞赛暨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试点总结会”。 2月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英中协会主办,牛津大学媒体法律政策研究中心协办的“媒体侵权案件法庭竞赛暨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试点总结会”在京郊召开,来自英方和国内外十余所高校、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刘保玉教授应邀参加了会议全程讨论并担任典型案例评选阶段的评议人。

2.赴日本参加学术访问。3月5日-12日,应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邀请,由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五位教授组成的“中国民法·商法专家访日团”赴日本进行了学术访问和考察。在日期间,刘保玉教授与其他学者一同与日本私法学会的中田裕康理事长,东京大学大村敦志、道垣内弘仁教授、法务省的内田贵先生等专家学者就中日私法(民法)学会的交流合作、中国民法的发展与民法典的制定、日本民法典的修订等进行了一系列学术交流,并访问了琉球大学和琉球图书馆等。

3.参加“《媒体侵权案件司法手册》完善与推广研讨会”。 3月16、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英中协会主办,牛津大学媒体法律政策研究中心协办的“《媒体侵权案件司法手册》完善与推广研讨会”在京郊召开,来自国内外十余所高校和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刘保玉教授应邀参加了会议,担任第一、三单元的主持人并参与了会议的全程讨论。

4.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题研讨会。5月2、3日,刘保玉教授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持召开的“独立保函法律适用问题暨司法解释专题讨论会”,与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和地方法院、金融机构等的40余位学者、专家就拟定中的“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条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5.参加“网络消费的法律调整”学术研讨会并当选为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6月15日,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在北京市工商局召开换届大会暨“网络消费的法律调整”学术研讨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学会的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再次当选为会长;我院刘保玉副院长当选为学会的副会长,付翠英副院长当选为常务理事,周友军副教授当选为理事。选举结束之后,会议还以“网络消费的法律调整”为主题结合消法修改进行了学术研讨。

6.参加“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并作主题发言。6月23、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黑龙江大学承办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隆重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黑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中国计量学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台湾地区的东吴大学、台湾大学、辅仁大学、台北大学、世新大学、高雄大学等两岸学术机构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七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本次论坛。刘保玉教授在以“《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为主题的单元研讨中,作了题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探析》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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