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下午2点,黄卉副教授应北京歌德学院邀请,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一起担任主讲,介绍德语法律文献翻译的经验。北京歌德学院于三月起启动了翻译工作坊项目,分别在三月和四月以哲学和文学为主题的两场活动,法律翻译工作坊是该系列的第三次活动。王世洲教授主要介绍德国Dogmatik一词的翻译,认为目前将其翻译成“法教义学”是错误的,应该翻译成“信条学”,并呼吁翻译者应该勇于挑战一些约定俗成的错误翻译。黄卉老师认为法律翻译属于专业翻译,重要的是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达成一致,要尽可能尊重约定俗称,这与法律稳定性和普遍性诉求有着直接关联。
2013年5月24-26日,应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办的以“私法自治:任务和限制” (Tagung deutschsprachiger Juristen in Asien,Privatautonomie---Aufgaben und Grenzen)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并担任其中一单元的主持。本次研讨会由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阿登纳基金会(KAS)和比较法学研究院资助,来自德国、日本、韩国、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50余名德国法专家学者应邀参加。
2013年6月1日,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举行“指导性案例制度”专题研讨会。上海高级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院研究室刘言浩主任,北京大学的陈兴良教授、梁根林教授、傅郁林教授,清华大学的王亚新教授、劳东燕副教授,南京大学的解亘副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张巍助理教授以及复旦大学的孙笑侠教授、王志强教授、杜宇教授等近三十位专家针对最高法院自2010年起实施的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困难和突破途径进行了深入研讨。我院黄卉副教授也应邀参加并作题为“论案例指导制度之同案同判目标及其实现”的报告,指出鉴于目前存在的指导案例质量严重不过关的的现象,案例指导制度亟须引入最高法院提审制以改变目前由下级法院逐级层报、最高法院遴选制作的案例产生模式。
2013年6月27日,参加了北航法学院在如心楼206会议室召开的“法学实践基地建设暨专业实习培养方案研讨会”。参会嘉宾主要来自与北航共建的法学实践教育基地代表、特邀律师代表以及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的教师。会议围绕两个主题进行,一是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探讨;二是法学专业实习培养方案的设计。第二单元的议题为“法学专业实习培养方案设计”。法学院黄卉副教授做了主题发言。黄卉老师2011年和2012年亲自带领学生去福建省福鼎市法院进行暑期实习,作为第一线的实践指导教师,她强调如果现在的学生只进行单纯的理论学习不进入实务部门实践,进入社会之后根本无法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但见习实习必须科学化设计和实际化运行。黄老师提出“一年模式”的新概念,实习应包括实习准备阶段、实习阶段和实习巩固阶段三个内容,希望从大二下学期开始就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技术,一直持续到大三上学期,作为其中的准备环节。实习环节应该走多节点,同时每天每周都有小组讨论总结。最后是巩固环节,学生应该在回到学校后进行总结消化。
2013年7月3-5日,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朱芒教授主持举办第二届题为“判例研究及其方法”的小课程研讨,浙江大学的章剑生教授、南京大学的解亘副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维飞博士以及我院黄卉副教授应邀讲课。黄老师以“齐玉苓案”为例介绍了如何利用判例进行教学研究的方法。
2013年8月20-22日,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律系举行了第三届中德民法论坛,论坛题目为“法学方法论和物权法”,来自中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外交学院以及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慕尼黑大学、特里尔大学、杜塞尔大学、哥廷根大学等二十多位中外专家讨论了不动产的法律框架、不动产所有权概念及其内容、不动产担保等问题,尤其在最后一个单元中德专家讨论了中国如何编撰德国式的法律评注的具体技术。我院刘保玉教授和黄卉副教授应邀参加了会议,黄老师在开幕式上致辞,介绍了中德论坛的发起和发展,刘教授在第二单元做了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报告。
2013 年 9 月 2-6 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与牛津大学法学院、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以及英国宪法学研究会(United Kingdom Constitutional Law Group)共同举办主题为“现代立宪主义中的法治”的中英研讨会,会期四天, 旨在通过对现代立宪主义和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共同思考全球化背景下法治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未来走向。黄卉副教授应邀参加,并担任其中一个单元的评议。
2013年9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在北京联合主办了第四届中德宪法论坛•宪法财产权研讨会。德方参会成员包括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赖因哈德•盖尔教授等学者以及艾伯特基金会的负责人。中方参会人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上海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的宪法专家学者以及立法、司法机关的实务工作者。会议围绕着宪法上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的保护、财产的社会义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院黄卉副教授应邀参会,主持了由中德专家组成的中德专家对话单元,获得与会者好评。
2013年10月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了法学方法论专题研讨会,德国弗赖堡大学的施蒂尔纳教授作了题目为“德国民法学及方法论——对中国法学的一剂良药?”的主题报告,来自弗赖堡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十几位教授和专家参加的研讨。我院刘保玉教授和黄卉副教授应邀参加了会议。
2013年10月11-13日,台湾司法院在台湾政治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的支持下,举办了主题为“司法裁判之基础与任务:司法独立、法律统一和法律续造”的大型国际会议。本次会议也是第一期东亚德语法学同学会,在100多位参与者中,除了德国最高法院院长等德国法律专家外,多数学者是来自东亚国家的具有德国法教育背景的法学家。我院黄卉副教授应邀参加,在第二分会场第二单元作了题为“中国大陆审判独立之现状、困难与出路”的主题报告,并担任第三单元的主持。
2013年10月19-20日,我院黄卉副教授与应邀参加了清华大学举办的第五期亚洲宪法论坛。本次论坛主题为“权威、民主和宪政之确立”(Authority, Democrac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stitutionalism),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越南、台湾等世界各地的近三十名专家参加了研讨。
2013年11月23日,第十二期判例研读沙龙在浙江工商大学举行,本次沙龙主题为“事实要件与同案识别”。按照沙龙惯例上午通常为“制度篇”或“判例篇”专题,研究判例制度以及判例研读方法,下午设“民法”、“刑法”、“行政法”三个分会场进行判例研读。黄卉老师在上午做了主题报告《法学教育中的案例分析方法——以周香华退休案为例》,介绍了近几年关于如何通过案例分析课程在有限时间内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