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任自力教授应邀参加《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论证会等学术活动
作者: 时间:2015-10-26 浏览次数:

任自力教授应邀参加《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论证会等学术活动

9月24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金融司、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中国保监会法规部和财产保险监管部等部门代表或负责人,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的多位保险学专家,以及业内具有代表性的18家公司代表等共40人参与了本次会议。我院副院长任自力教授、社科院法学所邹海林教授作为法学界代表应邀与会,并分别就该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系列建议。

据悉,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着重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及“新国十条”明确要求制定巨灾保险法规以来,中国保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2015年年初保监会便正式成立工作组,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按有关立法程序要求,在总结国际经验与国内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完成《条例》初稿起草。今年3月,保监会小范围征求了行业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条例》拟于2015年年底正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2017年有望正式出台。

此外,任自力教授提出的多条《保险法》修改建议据悉被“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保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采纳。 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保险法》再次修改的“草案送审稿”。 我院任自力教授提出的多条修法建议被该送审稿采纳。2014年12月中旬,我院任自力教授应邀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并就该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8个方面的建议,得到了相关立法部门的重视。从国务院发布的上述“送审稿”来看,我院任自力教授提出的5条建议已被该送审稿采纳,具备包括:增加巨灾保险的规定,删除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盈利能力等资格的限制,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保费退还规定的完善,保险消费者概念的限缩、保险行业协会条款的完善等。

CopyRight© 2015 北航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