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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北航党纪字[2014]12号)
作者: 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京发[2014]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工信部党[2014]3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一起部署和考核,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新形势、新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督促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处级单位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用好权力,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要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推进分管单位的制度建设,检查督促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内容

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抓好广大党员和教师的遵纪守法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廉洁从研和学术诚信教育,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年底向校党委和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要教育、管理、监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

四、学校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上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落实。

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突出监督与问责。强化监督和执纪职能,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突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业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突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问责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违反规定或未能履行相关规定职责的予以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报告制度。

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和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和监督责任。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专题向上级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落实考核检查制度。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工作。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加强日常检查和民主评议。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实施工作约谈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约谈,树立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批评和建议,督促约谈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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