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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法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3-28 浏览次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

为高质量完成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教育部教学司〔2009〕2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研[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以及北航关于《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法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 复试基本分数线:200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专业基本分数线。

二、 复试时间:2009410

三、 复试体检:

1每位考生(含单考生、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2009年4月9日上午7:00;

3、体检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

4、体检费:医院收取50元;

5、体检要求:空腹.

三、 复试资格审查:

1、每位考生(含单考生、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2、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提供如下资料:(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3)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4)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成人应届本科生,须携带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还须提供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或以上)文章, 8月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5)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证书、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大专毕业生,毕业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全日制高等学校辅修过法学专业本科全部十四门核心课程成绩表(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或以上)文章,8月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

3、凡提交资料与本人报名时提供信息及实际不符合的,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我校签署相关协议的考生请书面向院系说明。

5、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录取为3类、4类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委培协议;未录取为委培的往届考生需领取调档函。

7、提交资料及审查时间:2009年4月9日上午9:00——下午5:00、提交资料及审查。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206室。

四、复试专业方向

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

五、复试对象

报考2009年法学院具有复试资格的全国统考、单独考试与推荐免试生。

六、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复试方式:面试(总分400分)

2、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100分);

(2)专业外语及口语能力(100分);

(3)逻辑分析(100分);

(4)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100分)。

面试时间:2009年4月10日上午9:00---下午5:00

面试地点:如心楼

七、面试程序要求

1.考生抽取试题,准备15-20分钟;

2.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是否接受调剂;时间不超过3分钟);

3. 考生回答所抽取试题及面试人员提问(不超过15分钟);

4.面试人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给出成绩,各面试人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为考

生面试成绩;

5.面试小组组长主持审核评议面试成绩,无异议后,面试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成绩单上交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八、面试人员职责

1.面试人员按照法学院面试内容和面试方式等要求(见《面试测试表》),认真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测试,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考生给出面试总成绩,并签字。

2.面试小组组长负责主持面试程序的进行,维持面试秩序。

3.面试小组秘书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指导记录员记录,组织考生按面试顺序进行面试,统计核算考生面试成绩及最后录取成绩等工作。

4.记录员应客观、清晰地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测试问题、考生回答等内容);并协助秘书进行面试成绩统计及核算工作。

九、录取标准

1.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另行计算);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排序并经综合评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及研究方向;

3、复试成绩将成为决定考生录取后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之一;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1.复试成绩不满300分的,不予录取;

2.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十一、复试费

今年复试学校收取复试费100元。

十二、其他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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