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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3-19 浏览次数: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第二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是为繁荣法学教育的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设立的全国性法学教育研究奖项。本届评奖由澳麦尔基因技术公司参加提供资助。现将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与数额

第二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3万元;二等奖6项,每项奖金1万元;三等奖10项,每项奖金5千元。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立法、司法机关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成果内容:限于专门研究法学教育的著作及论文。

2.成果类型

(1)学术著作;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时间范围

1998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著作和论文(以版权页为准)。

4.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著作以整体形式申报。

(2)丛书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上。

5.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

(2)违反学术规范。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者请登陆中华法律文化网(http://www.ruclcc.com/)下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并加盖公章后寄给联系人,同时报送电子版至:ruclcc@163.com

(二)报送材料

1.《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3份;

2. 著作一式3本,每册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贴纸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3. 论文一式3份,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贴纸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报时间和地点

邮寄方式申报时间和地点: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请挂号寄至: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办公室 曹爱莲收,请在邮件明显处注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

邮编:100872。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爱莲:(010-82509233),13601247676;

冯 勇:(010-62517859),13910696918;

传真:010-62514365;

专用邮箱:ruclcc@163.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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