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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加强学院外事、研究生管理等工作的人事决定
作者: 时间:2009-01-19 浏览次数:

法学院关于加强学院外事、研究生管理等工作的人事决定

[北航法学院院务会(2009)第1号文]

为了配合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以及更好地实现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专职化和规范化,学院院务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加强学院外事、研究生教学等方面的管理,特做出以下人事决定:

1,孙新强任学院外事副院长(院任),对院长和学院院务会负责,分管外事工作,并兼任外事部主管。黄卉、杨彩霞、刘浩担任外事助理,协助外事管理工作。刘浩兼任学院外事秘书。

2,肖建华任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任),对院长和学院院务会负责,分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并兼任研究生部主管。李昊担任研究生管理助理,协助研究生管理工作。张庆任研究生教学秘书。

3,任自力任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工作。

特此决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200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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