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2010年春季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

一、学科概况与办学背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简称北航法学院)成立于2002年,其前身为1997年建立的法律系。“十一五”以来,学院启动快速发展战略,在学校的精心规划和建设支持下,在学院师生的齐心努力下,发展极为迅猛,以其体制精良、基础厚实、特色鲜明、培养精致的特点以及与战略型科技发展和产业化推进密切结合、充满学习激情和创造氛围的优势,迅速跃升为国内知名法学院,成为法律学子的热门选择。学院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应对复杂的法律和社会发展的挑战,能够提供各种非凡的学习机会,输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服务,满足法律执业、法律商务、法律公共服务以及法学研究诸方面的教育需求。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结构、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基本理论和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正确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三、授课师资及办学特色

北航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骨干教师面授全部课程。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讨论、组织专家讲座,以达到使每位学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方式自主灵活,学生可以先在课程班入学上课,后参加国家统一的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被录取为正式法律硕士学生,我校承认其在课程班所修学分。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打造丰富的人力资源网络,共享北航校友平台。

四、学习方式及课程设置

(一)学习方式

不脱产学习,学制为二年,在职学习与集中授课结合,分四次集中授课,每次三周。上课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学期学习时间为5月6日~5月26日,2010年秋季学习时间为10月8日~10月26日。

(二)课程设置: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相应课程:

法理学专题(2学分)、宪法学专题(2学分)、中国法制史专题(2分)、民法总论专题(2学分)、刑法学专题(4学分)、物权法专题(2学分)、合同法专题(2学分)、侵权法专题(2学分)、商法专题(含公司法、证券法)(3学分)、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民事诉讼法(含证据学)专题(3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2学分)、经济法专题(2学分)、国际法专题(2学分)、国际经济法专题(3学分)航空法专题(2学分)、英语(含专业英语)(4学分)、法律科学与管理(2学分)

五、学费

(一)课程班收费

参加本研究生课程班学员的培养费用为18000元人民币(不含书本资料费),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具学费发票,课程班学费在入学前一次性缴纳,通过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

(二)后期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达到我校分数线、通过复试的学生,将被我校录取为法律硕士研究生,需按照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的学费补齐差额。

六、证书授予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课程进修结业证书。欲继续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者在修完课程并通过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试后,被录取为正式法律硕士学生,我校承认其在课程班所修学分,按照在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将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七、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即可报名参加本班学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统一建立学员档案,纳入学生管理体系。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须通过全国10月份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2010年报考条件为:2007年7月31日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灵活自主的学习方式: 学员可以先入学上课,后参加国家统一的全国10月份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试,学员可以有连续三次参加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试的机会,以参加课程班学习当年算起,可在本年、第二、第三年的10月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原先修完的课程学分可以直接转入。

(二)报名时间及限额

2010年4月2日至4月30日。本次课程班招生限额40人,额满为止。

报名需带:报名表、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4张一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和同底电子版照片。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参加课程班学习。该课程班纳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体系,由法学院具体组织运作。

八、报名手续

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由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通知书。(注: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法学院如心楼203号

电话:010-82316137

联系人:张 欣 老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2010-4

CopyRight© 2015 北航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