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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思变”互联网治理青年工作坊|“平台发包制:理解平台主体责任的制度结构” 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 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通讯员:谢妮轩) “思辨·思变”互联网治理青年论坛之“平台发包制:理解平台主体责任的制度结构”讲座于2023年3月27日在如心楼101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字发展法治研究院联合主办,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组织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网络法前沿编辑部协办。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主讲,南京大学法学院李晴助理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赵精武副教授与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谢妮轩主持,来自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22级博士生共同参加了本次讲座。

主讲人胡凌老师从政府与企业关系角度入手,借鉴了政治学中的行政发包制的理论框架,重新思考国家与数字平台的关系。具体而言,其分析了平台发包的意涵,从权利配置、经济激励、评价标准、执行能力四个方面具体阐释了平台发包制的框架构成,进而细致论证了平台发包发生的历史条件、平台责任制的演进、平台主体责任的内涵以及平台发包和行政发包的相互关系等内容。胡凌老师观察到,近五年在事实层面逐渐出现了一个在中央地方分权监管背景下,以中央为主导的对应互联网市场结构和力量变化的平台发包制治理结构,且该治理结构受到能力转变、治理风险、合法性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其从平台发包内容的四象限、平台企业承包的组织和手段、平台企业由此导致的内外部结构的变化、平台承包和国家发包的策略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明确了平台发包制的后果与前景。

与谈人李晴助理研究员着重肯定了平台发包制这一制度结构的创新性与启发性,结合其研究领域阐述了对平台责任界限、平台合规、发包标的等内容的深入思考。此外,其从研究方法层面高度评价了该研究所采用的政治经济学、组织社会学视角的科学性,从研究内容层面强调了平台治理中平台主体责任属性界定的复杂性,以及平台主体责任与行政发包制这一传统基础概念的对应性问题。胡凌老师对李晴助理研究员的评析与提问进行了充分的回应,推进此次讲座内容不断细化、深化。

与谈人赵精武副教授认为,胡凌老师的讨论契合现阶段平台治理的核心议题,平台责任认定问题始终是平台治理、网络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平台业务模式的创新变化使得传统的平台义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平台治理需求。其指出,平台发包制是从一个与众不同的角度观察平台主体责任问题,借由社会组织学、政治经济学视角,也间接回应了缘何私主体性质的平台运营者享有类似“公法意义上”的“权力”或“能力”。就问题切入而言,胡凌老师没有单纯以静态制度的立场审视平台责任问题,而是以一种动态视角考察平台运营活动中的内外部结构及其作用机制,这也意味着平台责任内容必然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新业务、新业态的出现,并不能当然按照“危险制造者”的逻辑一并归责至平台,而是需要看到这些新兴问题背后治理任务“分流”,即“通过政府监管过程分流”至平台,而平台自身的竞争优势也使得这种“分流”具备充分的实践可能性。

此次讲座引起了同学们的即时思考,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多位博士生同学积极向胡凌老师交流和提问。胡凌老师运用其解释框架,结合问题与事例进一步阐明了发包和承包的动力差异,分类探究了平台发包制在平台治理中的多种样态,无疑为同学们带来了互联网治理讨论中的现象反思、概念工具、理论框架与交叉视角的深刻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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