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制止各种浪费行为,树立勤俭节约良好风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节俭原则安排节日期间各项活动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节日期间公车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
要坚决制止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可以不受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抵制各种浪费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
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还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认真抓好,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树立以节俭为荣、以浪费为耻的风气,坚决抵制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三、认真做好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教育和检查,防止各种违反规定的浪费现象发生。对节日期间的重大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在单位内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要对执行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违规支出的有关费用一律不准公款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