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下午,在北航附中新教学楼初二(四)班教室,法学院“青春船长”法制宣传队第四分队开展了北航附中初二(四)班普法宣讲的第一课,此次课程主题为“拥有财产的权利”。
主讲人是北航法学院庄晨曦同学,当天参与的人员还有法学院研究生徐薇、党超和北航附中初二(四)班的全体师生。庄晨曦同学以“拥有财产的权利”为中心,具体讲述了“财产属于谁之所有权”与“财产留给谁之继承权”,结合同学们正在学习的思想政治课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同学们展示了所有权与继承权的概念、特征,并结合实际案例,讨论了现实生活中财产权受到侵犯时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以及在财产继承中遗赠、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关系。这个过程中同学们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并且展现出极强的领会能力,对于很多抽象的专业的法律术语都能有很好的理解,在回答问题环节也积极主动,能用当堂所学进行案例分析。虽然课程时间只有40分钟,要理解财产权与继承权的内容并不容易,但是在船长与同学们的相互配合中,依然按时圆满的完成了课程任务。
本讲课程反响热烈,学生的认真参与和班主任老师的积极帮助与配合,让整个活动进行的非常顺利,也给船长极大的信心,相信之后的课程会越上越好,与同学们之间的互动也会越来越多。
通过这次普法活动,不仅让初中生们增长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也让船长们收获颇丰。在与同学们的互动过程中,感受到现在的初中生实际上远比我们想象中的了解社会,他们或许还只具备朴素法感情的认识,但很多情况下与专业法律分析后的结果是一致的。在某种程度上也让船长们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与社会现象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
课程结束之后,三位船长还与初二(四)班的全体师生共同合影留念,相互交流。由于课上和同学们的高度配合和互动,使这堂普法教育课获得了一致好评。至此,2016年4月14日的普法活动圆满结束!